为加强我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管理与服务,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推动社会艺术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文化领域新旧动能转换,根据《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69号)有关规定,省文化厅制定了《山东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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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6 07:25:12 文化山東
为加强我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管理与服务,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推动社会艺术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文化领域新旧动能转换,根据《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69号)有关规定,省文化厅制定了《山东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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