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淖爾貧困大學新生,快來看,這些資助政策可幫你圓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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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針對貧困大學新生的資助政策有三項,分別是:城鄉低保家庭子女和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學資助(本科4萬、專科3萬)、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潤雨計劃(大學新生交通費和短期生活費)。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諮詢電話:7917535。


城鄉低保家庭子女和建檔立卡 貧困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學資助

申請條件:凡是具有內蒙古自治區戶籍且錄取時為城鄉低保家庭子女和農村牧區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當年被錄取到區內外普通高校,同時為首次享受普通高校新生資助政策的學生均可申請。

申請方式:享受資助的學生持錄取通知書、戶口簿以及低保等相關證明材料,到所在旗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請,按照每生每年資助1萬元的標準,本科學生4年可享受4萬元資助,專科學生3年可享受3萬元資助。


潤雨計劃

潤雨計劃是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利用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潤雨計劃部分專項資金,資助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新生赴校交通費及短期生活費。今年,該項資金撥付我市20萬元,惠及杭後、中旗、前旗、五原和磴口的部分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

資助金額:自治區內院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補助500元,區外院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補助1000元。

資助方式:5個旗縣的新生或家長需填寫申請表,經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公示通過後,學生入學前發放。


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及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市、旗縣區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申請條件:

1.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佈的為準)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2.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同一個市、旗縣區。

注:家庭經濟困難是指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享受內蒙古自治區城鄉低保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入學資助政策學生家庭除外。

辦理方式:

凡符合上述條件的學生,可在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貸款額度: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主要用於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高校在讀學生當年在高校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不得同時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貸款期限:

2014年以前(含2014年)已辦理並簽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的學生,原合同仍然有效;2015年開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貸款期限為學制加13年,最長不超過20年,其中,在校生再貸款按剩餘學習年限加13年確定。借款學生畢業或終止學業時,應與承辦銀行和縣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確認還款計劃,還款期限按雙方簽署的合同執行。

貸款利率及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佈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借款學生在校期間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借款學生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借款學生畢業後,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可申請繼續貼息,應及時向組織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縣級教育部門提供書面說明,經縣級教育部門審核後,報經辦銀行確認,繼續攻讀學位期間發生的貸款利息,由原貼息財政部門繼續全額貼息。借款學生在校期間因患病等原因休學的,應向經辦機構提供書面說明,由縣級教育部門向經辦銀行提出申請,休學期間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

還款時間及方式:

借款學生畢業當年不再攻讀學位的,與組織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縣級教育部門和經辦銀行確認還款計劃時,可選擇使用還本寬限期,還本寬限期為3年(2014年以前已辦理並簽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的學生,原合同仍然有效)。還本寬限期內借款學生只需償還利息,無需償還貸款本金。還本寬限期從還款計劃確認開始,計算至借款學生畢業後第36個月底。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借款學生再讀學位畢業後,仍可享受36個月的還本寬限期。還本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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