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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始於微末,防災需要人們共同參與。
在生產生活中,一些單位和個人的行為實際上違反了消防法規,為火災事故埋下禍端。
那麼,哪些行為是消防違法行為?會面臨什麼處罰?
設計建設環節
避免這些“不合格”
違法行為:
(一)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設計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後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
處罰依據:
根據《消防法》第五十八條,違反《消防法》規定,有上述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建設單位未依照《消防法》規定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或者在竣工後未依照《消防法》規定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遵循標準設計施工
違法行為:
(一)建設單位要求建築設計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降低消防技術標準設計、施工的;
(二)建築設計單位不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消防設計的;
(三)建築施工企業不按照消防設計文件和消防技術標準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
(四)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
處罰依據:
根據《消防法》第五十九條,違反《消防法》規定,有上述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使用維護環節
不要佔用挪用設施
違法行為: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處罰依據:
根據《消防法》第六十條,單位違反《消防法》規定,有上述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個人有上述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個人有上述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拒絕明令淘汰的產品
違法行為:
人員密集場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
處罰依據:
根據《消防法》第六十五條,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
保障用電用氣安全
違法行為:
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
處罰依據:
根據《消防法》第六十六條,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生產經營環節
遠離危險的“多合一”
違法行為:
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
處罰依據:
根據《消防法》第六十一條,責令停產停業,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別隨意抽菸、動火
違法行為:
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的。
處罰依據:
根據《消防法》第六十三條,違反《消防法》規定,有上述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不得妨礙滅火救援
違法行為:
(一)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
(二)過失引起火災的;
(三)在火災發生後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
(四)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
處罰依據:
根據《消防法》第六十四條,違反《消防法》規定,有上述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對於情節較輕的,可以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其他環節
禁止非法運輸攜帶
違法行為:
(一)違反有關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燬易燃易爆危險品的;
(二)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謊報火警的;
(四)阻礙消防車、消防艇執行任務的;
(五)阻礙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處罰依據:
根據《消防法》第六十二條,有上述行為之一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從身邊開始請您這樣做:
1.不購買、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
2.不損壞或擅自拆除消防設施、器材。
3.不圈佔、遮擋消火栓或佔用防火間距。
4.不亂堆亂放物品,以免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將私家車停放在消防車通道上。
5.不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6.進行室內裝修裝飾時,避免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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