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享受70%投資抵扣政策推至全國

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享受70%投資抵扣政策推至全國​   5月16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通知,將目前在京津冀等試點地區開展的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向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按投資額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優惠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天使投資個人所得稅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執行,其他各項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根據通知,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表示,許多種子期、初創期的科技型企業雖然擁有非常好的研發思路及創意,甚至擁有專利權等無形資產,但由於創業初期資金實力不夠難以將研究成果轉化。同時,研發投入的初期成本較高,對於中小微企業而言,現金流普遍存在較大困難,因此外部投資非常重要。此次將該政策覆蓋全國,有利於中小微企業的投資資金籌集。   

  “此次改革是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新經濟的有效手段,是形成長期資本金的重要措施。”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早期投資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天使匯創始人蘭寧羽表示,擴大試點將進一步推動股權投資支持實體經濟,釋放改革紅利,激發產業創新。    

在天使投資個人方面,根據通知規定,天使投資個人採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抵扣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取得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的應納稅所得額時結轉抵扣。    

通知還明確,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多個初創科技型企業的,對其中辦理註銷清算的初創科技型企業,天使投資個人對其投資額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銷清算之日起36個月內抵扣天使投資個人轉讓其他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   

  凡音資本合夥人王建清說:“此次政策給予創投機構和天使投資個人稅收優惠,就是要引導投資機構和個人多投早期科技項目、支持創業團隊控股。投資只是工具,本質上是鼓勵、支持科技實體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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