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長獲刑10年為誰敲響警鐘

6月13日,《中國紀檢監察報》刊發了一篇報道,對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區原副區長、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原局長陳興嚴重違紀違法案進行剖析。今年3月28日,

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犯受賄罪,判處陳興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以犯賭博罪,判處陳興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決定對陳興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三萬元。

一個3月份判的“老案子”,為什麼到了6月份又被拉出來說事?是沒話找話嗎?顯然不是。很明顯,在6月這個時間節點上推出這篇報道大有深意。陳興的犯罪情節中有一段話給人們留下了深刻印象,“據幹警反映,每到春節、中秋等重要節日,到陳興辦公室送禮的幹部太多,常常要排隊等待進入”。節日是官員腐敗收受賄賂的關鍵期和高發期,不但有人藉機給領導送禮,而且還誇張到大家排著隊送禮。眼看端午佳節將至,借陳興的案子給大家提個醒,《中國紀檢監察報》可謂用心良苦。

公安局長獲刑10年為誰敲響警鐘

“齊聚親朋幾大家,圍爐安坐話桑麻”。中國是個人情社會,逢年過節親朋相聚互道平安,互贈禮物本來是交流情感的一種方式。可是人情到了官場上就變了味,在脈脈溫情的掩蓋下,利益輸送、行賄受賄、違法犯罪似乎都有了“正當“的理由。不可否認,節日腐敗是一種常見的腐敗。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成效卓著,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並鞏固發展,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反腐可以告一段落,黨的十九大報告再次提出反腐永遠在路上,而且特別提出要標本兼治,保證幹部清正廉潔。也就是說,懲處反腐不是目的,通過廉政教育、制度建設等方式保證幹部不腐敗才是目的,所以,各級紀檢監察部門高度重視節日腐敗現象,每逢節日都會警鐘長鳴。

陳興是三明市梅列分局的公安局長,雖然級別不高,但因為身處政法系統的權力部門,因而成為一些人攻關腐蝕的對象。從相關報道中可以看到,陳興也曾是一個優秀的公安民警,多次受到表彰,這與我們很多政法領導幹部的經歷都有相似之處。事實上,能走上領導崗位的政法幹警大多數都是好樣的,但是經不住誘惑,為一點小利而葬送自己,也是一些人給我們留下的深刻教訓。

回顧很多落馬官員的腐敗歷程,節日往往都是他們違法收受賄賂的一個重要節點,所以預防腐敗要從預防節日腐敗開始,廣大政法幹警特別是領導幹部務必要守好節日這道關口,以廉潔清正的作風讓黨放心,讓人民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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