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纪委监委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绥化市纪委监委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6月1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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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假期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近日,市纪委监委通报了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肇东市西八里镇西北岔村会计孙景库借孙子满月操办敛财案件。2018年1月26日,孙景库在西北岔村某酒店举办孙子满月招待酒宴,亲朋、村邻100多人参加,摆设酒席13桌,收受礼金1.1万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3月,孙景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安达市公安局技术大队大队长宋建国接受服务对象宴请案件。安达市居民张某因与人发生争执左眼被打伤。2017年11月14日,宋建国与张某一同去省公安厅找专家鉴定,出发前宋建国接受张某在安达市十一道街某饭店宴请。2018年2月,宋建国受到记过处分。

3、海伦市客运站违规发放节日福利案件。2017年端午节前,海伦市客运站站长王淑贤让会计王守红按每人1000元、500元、300元三个标准,以加班补助的形式给客运站67名职工发过节福利,共发放现金2.89万元。2018年4月,王淑贤、王守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庆安县农村公路管理站鸡讷公路庆安养护中心主任吴启明公车私用案件。2018年2月13日,吴启明驾驶本单位车辆办私事。2018年6月,吴启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农村公路管理站站长吕春禹被诫勉谈话。

5、望奎县灯塔镇敏四村原党总支书记王成借开业之机操办敛财案件。2017年12月,王成与其大舅哥王某等人在望奎县北二路农机局楼下合伙开办“福寿轩”老年公寓。2018年1月2日,王成等人以老年公寓开业名义在望奎某酒店共同设宴招待,其中王成招待10桌,灯塔镇敏四村村民及亲友101人参加,收受礼金1.95万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4月,王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明水县明水镇美丽村党总支书记雷志超借商务会馆开业操办敛财案件。2017年11月17日,雷志超借自家商务会馆开业之机,在村小卖店门口张贴开业告示,并在美丽村某宴会厅操办酒宴,收受礼金1.25万元。2018年5月,雷志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青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祯祥分局科员张殿双公车私用案件。2018年2月18日,张殿双驾驶市场监督管理局祯祥分局公务车辆接送女儿。2018年6月,张殿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北林区兴福镇农机监理站站员薛庆双公车私用案件。2018年4月6日、7日,薛庆双私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接送亲属。2018年5月,薛庆双受到记过处分,兴福镇党委书记祝春生被警示谈话,副镇长李奇被诫勉谈话。

上述典型案件,发生在十九大前后,是不知止、不收敛,顶风违纪的典型,性质十分恶劣,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引以为戒。

市纪委监委强调,当前,“端午节”将至,节日病易发多发,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汲取以上典型案件教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觉悟,切实落实好市纪委监委下发的《关于严明“端午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精神。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端午节”期间“十个严禁”要求,明礼守纪、崇廉尚俭,发挥“头雁效应”,做好模范表率,过一个风清气正的端午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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