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连续印发3份文件 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近日,泉州市委组织部联合市纪委监委、市民政局等部门印发《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通知》《泉州市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拉票贿选行为暂行规定》《泉州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严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根据《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通知》的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严肃政治纪律,提升民主法制意识,严明“十条禁令”纪律要求,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换届选举纪律入脑入心。要严格规范程序,做好审计工作,细化换届工作程序,规范候选人竞选行为,做好选举投票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合法合规。要严格监督查处,实施全程监督,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坚决依法打击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风清气正。要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建立应急处理机制,抓实责任追究,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泉州市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拉票贿选行为暂行规定》细化明确了拉票贿选的“十种情形”和四个认定要素,强调要建立集体谈话、竞选承诺、观察员监督、拉票贿选行为惩处等制度。对经查核属实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说明;情节较重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投票选举前查实拉票贿选的,一律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参与、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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