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村裡要徵用自家的土地,但我不想給,有什麼辦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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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村裡要徵用自家的土地,但我不想給,有什麼辦法嗎?

首先應該說明的是,村集體是沒有土地徵用權的。

村集體作為一個最基層的村民自治經濟組織,權利有限,並不具備徵用徵收農民土地的權利。徵用農民土地屬於國家部門的權利,而且還要走法定的批准程序,由縣級以上部門公告並實施。

摳字眼的話,就是徵用農民土地必須是縣級以上的國家部門才行,還要公告並最紅進入徵地程序。

村集體徵用農民土地,屬於假公濟私,沒有法定依據。而且農民的土地被徵收,還要進行土地補償登記手續,這一點村集體也做不到,因為要到鄉鎮級土管部門去登記,而不是村集體。

但是土地管理法規定,村集體在三個因素之下需要佔用農民土地的,經過原批准土地的管理部門的批准,可以收回農民土地使用權。

(一)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按照你的描述,應該屬於第一種情形,這個是要支持的,畢竟村集體還是為了全體農民的利益著想的。但是,可以獲得適當的補償。

好了,問題到這裡就很明白了。如果村裡要徵用自家的土地,但我不想給,有什麼辦法嗎?

解決的辦法就是要求村集體補償你,但是屬於適當的補償,而不是徵用的補償,兩者性質是不同的。一個是國家行為,一個是村集體內部行為,所以補償的標準是不一樣的,但是可以參照國家徵用賠償的標準。

解決辦法:換地,在別處給你等同面積的土地補償。沒地的,給與承包合同期內的青苗補償。個人認為補償現金的可能性比較大,農村已經沒有可以再分的土地了。除非村集體動用機動地或者四荒地給你補償。


農民妹子一枝花

如果村裡面要裝用自家的土地,但我不想給,有什麼辦法嗎?

對於土地徵用來說,如果是政府徵用這些土地的話,那麼,獲得相對應的補貼以及,補助的話,那麼我們是需要配合相關的工作。


但是如果穿裡面裝用,不是屬於政府,部門的專用使用,這些土地話我們是可以不給的。

比如有些人佔用土地進行招標等等。

這種中飽私囊的行為,我們是可以拒絕的,畢竟這些土地是在我們的名下的。所以使用的權限也在於我們個人。我們如果不同意徵用的話,他們是不可以強行徵用的。

要求對方張永峰拿出相關的文件,如果是國家,要求張用的土地,我們還得配合,如果不是,只要我們覺得價格補貼兩個方面不合理,可以拒絕徵用的要求。

如果對方強行需要專用的話,我們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來捍衛我們的土地。他為我們個人的利益。

如果張勇並沒有政府部門,批准的話,那麼屬於中飽私囊,屬於私自徵用,這些都是違法的。所以不管是村委裡面裝用,或者集體出租,只要是,個人不同意,沒有上級文件規定劃分,張勇的話,那麼多事可以不同意,他們總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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