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心,打贏官司也沒錢!我市有39.91%的案件“執行不能”

闹心,打赢官司也没钱!我市有39.91%的案件“执行不能”

請輸入

問一個法律常識問題,如果有你欠你錢,你官司打贏了,申請執行了,是不是就能拿到錢了?

對啊,就等法官送錢上門啦!

親,你太樂觀了。實際上有一種鬱悶叫“執行不能”!

“執行不能”?這是幾個意思啊?

請輸入

關於“執行不能”

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宋存國介紹,“執行難”與“執行不能”是兩個概念。“執行難”指有財產可供執行而不能得到及時全部執行。基本解決執行難,就是要解決這些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卻因某些因素遲遲不能執行到位的案件。“執行不能”指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

有近四成案件屬於“執行不能”

2016年以來,全市共執結案件21901件,執行到位金額41.7億元,為基本解決執行難夯實了基礎。與此同時,在法院首次執結的案件中,

有39.91%屬於查證確無財產後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結案的案件,該類案件以民間借貸、刑事追贓、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交通事故等損害賠償以及企業破產等5類為主,其中民間借貸案件數量最大。

闹心,打赢官司也没钱!我市有39.91%的案件“执行不能”

那“執行不能”的案件就一點辦法也沒有了嗎?

有,以下幾個措施也是有效的。

加強自我防犯

宋存國提醒市民,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比如遇到超乎常理的民間借貸或網絡投資時,要充分認識其中蘊含的商業風險、交易風險。市民在社會交往中一定要拉緊“風險防範”這根弦,才能避免陷入“執行不能”局面。

對被執行人進行限制

“執行不能”案件數量眾多,對當事人的權益影響大。我市法院對“執行不能”案件的認定極其嚴格,被列為“執行不能”案件必須同時滿足5個條件,包括法院已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已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並將符合條件者納入失信名單;已窮盡財產調查措施,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或發現財產不能處置;自執行立案之日起已超過3個月;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已採取強制拘留等強制措施。

闹心,打赢官司也没钱!我市有39.91%的案件“执行不能”

回頭看,恢復執行

“被認定執行不能並不意味著束之高閣。”宋存國介紹,法院會對這些案件進行動態管理,一旦有條件會第一時間恢復執行。自2016年來,我市法院恢復執行案件達3226件,已執行到位金額13.92億元。

兩個成功案例

日前

定海法院就通過“回頭看”,成功恢復執行了一起案件。2012年4月10日,被執行人蔣某向申請執行人某銀行借款10萬元。借款到期後,蔣某未按約還款。2015年3月,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定海法院經多方查找,卻發現蔣某無可供執行的財產,遂於2015年8月3日裁定程序終結。

今年

今年5月25日晚,定海法院在“夜間執行”中成功抓獲被執行人蔣某,並發現被執行人蔣某有一處農村宅基地房屋正被徵用拆遷。迫於法院強制措施的壓力,5月28日下午,蔣某自動履行了還清所有欠款本金及利息共計202709.68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