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备案
网站备案必须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
1、首先在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www.beian.gov.cn)进行备案信息的提交
2、准备网站核验通知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网站域名证书
7、负责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公司公章
注:单位网站到网站办公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备案,个人网站到个人现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备案。
准备好上述材料以后就是到所在地区的公安局进行备案了。建议收到公安局网监紧急通知5日内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公安机关网站备案流程
一、身份核验
1
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www.beian.gov.cn/portal/index,并注册帐号并进行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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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登录系统以后,按步骤填写网站主办单位信息、负责人信息及网站信息,进行提交。
3
提交成功后前往公安机关进行现场核验。
二、现场核验时需带资料:
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其余所需要的材料您可以直接联系当地网安部门。公安平台网上审核通过后请将通过截图发到 [email protected]备案邮箱并电话联系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公安机关相关部门收到后方可开启网站,同时在您身份核验后,您所属的网安会告知进一步的网站备案工作,请按照网安的实际工作方式进行操作,请配合。
公安备案时请注意:
1. 提交资料后,网站负责人前往公安机关完成最终备案。企业网站需携带公章,个人网站可在电话中咨询。
2. 备案通过后,请在公安平台网站下载:"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检查接收材料清单”填写好前往分现场核验。
3. 收到网安核验邮件通知后,请网站负责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一般为10天内)如果预期未处理的,网安将暂停网站接入直至负责人完成网站备案核验工作。
网站备案咨询:
长沙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联系电话:0731-84015047
警方提示:为有效整顿我县网络安全秩序,净化网络环境,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净网2018”行动期间,长沙县公安局将继续对全县网站开办运营情况进行梳理清查,加大力度督促我县网站备案工作并针对辖区内网站的网络安全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和整改,对于不依法履行公安机关备案手续以及安全管理不到位的网站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让我们共同携手,积极维护网络社会秩序稳定,努力营造一个绿色、健康、整洁的上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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