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曾被稱為“自行車王國”
隨著城市化發展、汽車大潮衝擊
自行車一度沒落
而今自行車再度復興
尤其是隨著共享單車的流行
自行車一躍成為時尚與環保的代名詞
自行車騎得多了
騎行安全卻講得少了
一說到交通事故
大家更關注的是機動車
實際上
平時不在意的交通規則
往往能在關鍵時刻避免你的損失
騎車過馬路,把老太嚇倒摔傷
李麗芬(化名)在路上騎自行車,過馬路的時候沒有下來推行,而是直接騎了過去。
等到過了馬路,突然發現面前有一位老太正在通過路口。李麗芬趕緊剎車,車子是剎住了,但老太受到驚嚇,在後退躲避過程中摔倒在地。
後來,老太向南京市六合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李麗芬賠償各項損失共計86841.3元。
違反交規,騎車人要負責任
李麗芬到底有沒有撞到老太,雙方各持一詞。
原告兒子
騎車人在下車過程中,車輛向左傾斜,騎車人左手碰到我母親身體,導致我母親後退了兩步摔倒。
李麗芬
法院認為,根據交通規則,行人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應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和第七十條規定,非機動車橫過機動車道時應當下車推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應在路口外慢行或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或注意左右往來行人。原告老太年逾90歲,通過路口時最好有人監護。
原、被告雙方均未遵守以上規定,原告走路時不顧及左右來車或行人,以至於自己受到驚嚇,被告騎車橫過馬路且在經過人行道路口時未確保安全而造成本案事故,雙方均有過錯。
鑑於非機動車較行人而言,速度和操控性都需要予以更大的注意義務,故被告的過錯程度比原告的較重。
現有證據雖不能明確被告或其車輛與原告有過直接接觸,但原告後退摔倒,絕對與被告通過路口的行為有關聯,故兩者之間有因果聯繫。
造成人身損害,要賠哪些費用
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至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認為原告在本案中提出的可以得到支持的損失有:
1
醫療費34915.3元;
2
住院伙食補助費550元;
3
營養費5400元(180天×30元/天);
4
護理費,住院期間按90元/天計付、出院後169天按70元/天計付,合計12820元;
5
交通費,酌情支持300元;
6
殘疾賠償金,因原告未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符合城鎮居民的認定條件,故仍按農村居民對待,即支持8803元(17606元×5年×0.1係數);
7
精神撫慰金,根據被告的過錯程度支持3000元;
8
鑑定費2100元。
以上八項損失共計67888.3元。李麗芬根據其責任大小須向原告賠償41932.98元((67888.3元-3000元)×60%+3000元)。
法院判決
李麗芬於本判決生效後五日內向原告老太賠償
41932.98元。注意事項
小法給騎自行車的人提個醒,這些安全常識一定要注意。
1
不滿12週歲不能在道路上騎車;沒有車閘或沒有安全保證的自行車不能上路;不要在人行道、機動車道上騎自行車。
2
要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在混行道上要靠右邊行駛,不能在機動車道和人行道上行駛。
3
過較大陡坡或橫穿四條以上機動車道時應當推車行走;雨、霧等天氣要慢速行駛。
4
轉彎時要提前減速慢行,向後瞭望,伸手示意,不要突然猛拐;超越前方自行車時,不要與其靠的太近,速度不要過猛,不得妨礙被超車輛的正常行駛。
5
不要手中持物騎車,不要雙手離把騎車,不要兩人騎一輛車;騎車不要曲折行駛,不要相互競駛,不要兩輛以上並排行駛。
6
兩輛車行駛時,兩人不要相互勾肩搭背,相互擠抹,相互追逐。
7
不要騎一輛車,再牽引一輛車,不要緊隨機動車後面行駛,不要手扶機動車行駛。
這才是騎自行車過馬路的正確姿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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