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告诉你,“醉驾入刑”七年带来哪些变化?

大数据告诉你,“醉驾入刑”七年带来哪些变化?

大数据告诉你,“醉驾入刑”七年带来哪些变化?

今年是实行“醉驾入刑”的第七年。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时判定为醉酒驾驶,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将会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7年来,交管部门依法查处酒驾、醉驾,对交通违法行为严查狠打,筑牢交通安全防线。

名人酒驾被罚事件曝光

2011年5月9日晚,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在北京市东城区驾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4车连撞,4人受伤。据警方血检,他的血液中酒精含量达醉驾标准3倍。5月10日16时15分,高晓松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2011年5月17日,高晓松醉驾案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开审。高晓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6个月,罚款4000元人民币。

同样因醉驾被拘役的还有央视前主持人郎永淳。2017年10月5日22时40分许,郎永淳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八王坟路口发生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发现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07.9毫克/100毫升。经公安机关认定,郎永淳负事故全部责任。

2017年10月6日,郎永淳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10月16日,郎永淳被移送检察机关。2017年11月3日,郎永淳危险驾驶案一审宣判,郎永淳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此前,演员王志文也因酒驾被查。2012年10月25日23时50分,上海长宁警方在虹许路靠近老外街进行酒后驾车例行检查时,查获一名酒后驾车男子。经核查,该男子为演员王志文。血液检测结果显示,王志文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后驾驶引发事故数下降

在一般交通事故方面,“醉驾入刑”前的五年,即2006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全国年均因酒驾、醉驾导致交通事故6542起,造成2756人死亡、7090人受伤;“醉驾入刑”后的2011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全国年均因酒驾、醉驾导致交通事故5962起,造成2378人死亡、5827人受伤,较“醉驾入刑”前的五年分别下降8.9%、13.7%、17.8%。

在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方面,2006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全国年均因酒驾、醉驾导致较大以上交通事故60起,造成217人死亡、91人受伤;2011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全国年均因酒驾、醉驾导致较大以上交通事故51起,造成191人死亡、61人受伤,较“醉驾入刑”前的五年分别下降15.3%、12.1%、33.3%。

各地整治工作亮点纷呈

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称,一是保持常态严管严查。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将查处酒驾作为日常执法重点,定点整治和滚动巡逻相结合,每天组织警力开展酒驾夜查行动。

二是集中开展整治。浙江、福建、贵州等地定期组织全省统一行动,加强区域联动,形成整治声势,扩大震慑效果。山西、辽宁、河南等地不定期组织全省异地用警,跨区域作战,有效减少执法干扰。

三是加大农村整治力度。重庆、贵州、甘肃等地组织执法小分队、缉查小组等专业力量,充分发挥农村“两站”“两员”作用,加大对农村地区酒驾、醉驾整治、劝导、举报力度。

四是加强警种联动。福建、江西、广东等地联合治安、巡警、特警开展联动执法行动,对阻碍民警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案件快速处置、严厉打击。

五是密切公检法协作。内蒙古、安徽、四川等地积极协调法院、检察院,推动建立完善快侦快诉快审机制,有效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六是深化科技应用。黑龙江、山东、湖南等地试点推广“智能化酒驾检测系统”,现场即测、即读、即报呼气酒精检测数值,并实时传输存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治理酒驾树立法治样板

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称,一是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公安机关坚持以整治酒驾、醉驾带动违法行为整治,有力维护了道路交通秩序,推动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向好。2011年至2017年,在机动车、驾驶人数量分别增长49.6%、80.6%的情况下,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分别下降3.7%、8.8%。

二是部分地区酒驾、醉驾数量开始下降。近年来公安机关始终坚持对酒驾、醉驾零容忍、严执法,抓住关键地区、时段、路段,从大城市向中小城市、由城市向农村延伸,不间断开展全国性、区域性整治,检查覆盖面不断扩大、力度不断提升,查处量也随之上升。2011年至2017年全国酒驾、醉驾查处量分别增加3倍、38倍。上海、浙江、重庆等地多年来保持查处酒驾、醉驾力度不减,近两年酒驾、醉驾案件开始呈下降趋势,上海2016年比2015年下降43.7%,浙江、重庆2017年比2016年分别下降17.3%、14.3%。

三是酒后拒驾深入人心。酒驾之治推动了国民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的提升,尊重生命、酒后拒驾代驾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5月至2016年,全国共有酒后代驾订单4.34亿单,其中仅2016年就产生2.16亿单。

四是树立了法治样板。各地整治酒驾、醉驾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触犯法律就依法查处,树立法律权威,维护法律尊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执法公信力,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力支持,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和称赞,被媒体誉为法治中国的成功范例和法治样板。

“醉驾入刑”实施七年成效显著

专家评析称

一种成功改变行为方式的执法模式

对话人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学院副教授 丁立民

《法制日报》实习生张新妍

疏堵结合治理酒驾

2011年5月1日,修订后的刑法施行,其中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应该如何评价“醉驾入刑”七年来的实施效果?

余凌云

实施效果非常好,可以说是一种成功的改变人的行为方式的执法模式。因为我们都知道中国人有酒文化,喝酒以后开车这个问题就比较突出,所以在以往每年的交通事故原因里,酒后驾车都是居于前五位的,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对醉驾进行强力干预和制裁。通过“醉驾入刑”,包括提高执法力度,让违法犯罪成本加大了。总之,我对“醉驾入刑”的执法成效的评价是积极的,我们曾经和世界卫生组织合作在大连和苏州做过“醉驾入刑”以后成效的评估,感觉效果是非常明显的。

酒文化的确一直存在,“醉驾入刑”实施七年来,人们在思想观念层面发生了哪些变化?

余凌云

鉴于“醉驾入刑”七年来取得的良好效果,可以从中总结出哪些成功的经验?

余凌云

形成了一种治理模式,提高了违法成本。最重要的是通过大力宣传加上不间断强有力的高压执法,然后全社会共同治理疏堵结合。堵就是执法,疏就是通过法律规则的变化促进代驾行业的诞生、发展。

随机检查形成震慑

从目前情况来看,“醉驾入刑”实施七年之后,还存在哪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

余凌云

从这几年我们观察统计到的情况来看,“醉驾入刑”以后,真正的酒后驾车现象已经大幅度减少。随着执法不断延伸,我们开始比较关注农村的酒后驾车问题。可能从数据上看,酒后驾车的案件并没有大幅度地减少,但实际上是我们执法延伸了。以前比较关注的是城区,现在城区治理好了,就把执法力量往郊区、郊县、农村延伸。以前总觉得农村路上没什么交警,所以骑摩托车喝酒的现象在农村比较多,现在把执法力量向郊区、郊县、农村延展,这样的话就能真正克服这一顽疾。

目前,醉驾检测还不能面面俱到,有些人可能也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这段路没有交警”,对于加强醉驾检测还需要做哪些工作?

余凌云

不需要特别去加强检测监督,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否则,等于是拿自己的生命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酒后不开车本身就是法律规定,每个人都有遵守法律的义务,这是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在此基础之上,警察通过执法给人们形成一定威慑,这样形成的威慑往往是一种随机处罚,就是不定期、不定路段、不定时间地检测醉驾,有点像突击检查。对于潜在违法者而言,通常都会感到惧怕,感觉醉驾的法律风险还是很大的。

丁立民

这个问题的确存在。虽然警力有限,但是交管部门一直本着对道路交通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交警对加班加点已经习以为常。由于查处醉驾执法只能在现场处理,根据执法规范还必须多个警察一起共同完成查处醉驾执法的工作。另外,在城市里有大量路段,尽管随机执法的确有一定的威慑力,但同时也无法兼顾到所有路段,所以总会有一些死角或盲点。目前,在对醉驾的执法监控力度上,还存在一定的地区差异,我们在之前的调查中也了解到了这一点。

根据国内外酒驾执法经验来看,还是应该随机执法,包括路段、时间的选择都要随机,不能让人摸清规律;有些地方我觉得还可以采取异地执法的方法。针对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警察也要加强自身的安全防护;加强对社会的广泛宣传教育,包括对饭店、娱乐场所的宣传,落实企业和单位的交通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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