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怎樣的一種緣分,才能讓原本不相識的兩個人一而再再而三地相遇、相遇、再相遇?
額。。。。。。。
不要想多了,這是一對前仆後繼的“難兄難弟”的故事。
第一次相遇,是在2018年2月那個飄雪的冬天,兩個人第一次相遇在高速支隊東營大隊的辦公室裡,相遇的理由是——醉駕!
第二次相遇,是在冰冷的看守所牢房裡,兩個人徹底成了“難兄難弟”,一起把牢底坐穿!
確認過眼神,你是對的人。。。。。。。
第三次相遇!則是在二次醉駕的漫漫長路上!
對!就是這麼奇葩的緣分讓這對“難兄難弟”在第一次醉駕相遇之後,又在第二次醉駕的路上“惺惺相惜”!
2018年2月19日晚上8點左右,張某某駕駛東營牌照的小型汽車在行駛至東營收費站時因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檢測,張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31.47mg/100ml。
2018年2月23日也是在晚上8點左右,他的“好兄弟”葛某某駕駛一小型汽車行駛至東營收費站時也是因為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東營大隊民警查獲。經檢測,葛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73.39mg/100ml。
隨後,兩人因為危險駕駛罪一起被東營市看守所刑拘。
兩人一起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一起進看守所,一起出看守所,一起取保候審,“好兄弟”的友誼進一步得到昇華!
就在大家都以為兩人已經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的時候。前方“戰場”又傳來消息,兩人又一次因為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分別被平度交警大隊和廣饒交警大隊查獲!
其中,張某某在東營市廣饒縣被交警查獲的現場因為知道自己已經不是“初犯”,駕駛證也早已被吊銷,為了混淆民警的視聽,還謊報了自己的姓名及年齡,把自己舅舅的姓名報了出來!
唉,也是醉了,現在知道害怕早幹嘛去了?
目前,二人的案件即將合併處理,處罰也會加重。
下面給大家普一下法啊。
修正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所以說,酒雖好喝,但酒後駕車的後果你可要好好想一想了。這一對難兄難弟也真是悔不當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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