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收繳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嚴厲打擊槍爆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
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全力維護社會治安穩定,全面動員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槍爆違法犯罪線索,依法嚴厲打擊槍爆違法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反恐怖主義法》等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嚴禁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軍用槍、獵槍、射擊運動槍、麻醉注射槍、氣槍、彩彈槍、火藥槍、利用射釘器改制射釘槍、仿真槍、火柴槍、鋼筆槍等各類槍支、彈藥以及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震源彈、黑火藥、煙火藥、手榴彈等各類爆炸物品。
二、嚴禁通過互聯網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仿真槍,或者發佈有關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仿真槍的製造、買賣信息。
三、嚴禁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嚴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嚴禁郵寄槍支、彈藥、爆炸物品或者在託運、寄遞的貨物、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嚴禁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爆炸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嚴禁走私槍支、彈藥;嚴禁盜竊、搶劫、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四、凡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獵槍、射擊運動槍、麻醉注射槍、氣槍、彩彈槍、火藥槍、利用射釘器改制射釘槍、仿真槍、火柴槍、鋼筆槍等各類槍支及其零部件、子彈,非法持有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震源彈、黑火藥、煙火藥、手榴彈等各類爆炸物品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必須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主動到當地公安機關登記報告,說明情況。
五、凡在2018年5月31日前主動交出上述非法槍爆物品且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逾期拒不交出非法槍爆物品的,依法收繳並從嚴懲處。
六、凡槍支彈藥、爆炸物品被盜搶或者丟失的,應當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不及時報告的,依法處罰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發現遺棄的槍支彈藥及疑似槍支零部件、爆炸物品的,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七、違法犯罪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槍爆違法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槍爆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九、按照有關規定,對以收藏、娛樂為目的,非法購買、持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槍口比動能較低且不屬於易通過改制提升致傷力的槍支、氣槍鉛彈的,如主動上繳,系初犯,確有悔改表現,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依法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槍爆違法犯罪舉報受理電話:山東省公安廳:0531-85123318(工作時間)、85123316(24小時);各地公安機關:“110”報警電話。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山東省公安廳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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