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禅城法院发布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日前,禅城法院先后对5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作出判决,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刘某非法拘禁案:2016年12月,王某波(已判决)、余某(另案处理)为向被害人蒋某追讨债务,纠集被告人刘某和陈某、周某、廖某、郑某、王某涛(均已判决)等人到禅城区张槎某市场门口,由郑某和徐某(另案处理)驾驶车辆,由陈某打电话将蒋某约出,见到被害人后,即由刘某、王某波、余某、周某、廖某、王某涛等人将被害人强行带上车,期间,王某波用一长刀胁迫被害人上车,其余人员对被害人进行推打。后上述人员将蒋某带至南庄码头,威胁蒋某还款,蒋某遂通过朋友向王某波银行账户转入人民币20000元,另支付现金人民币3500元。得款后,余某、王某波等人将蒋某放走,并到银行将得款取出,当晚向协助讨债的刘某等人每人分予人民币500元。经鉴定,被害人蒋某右大腿见5.0*4.0cm挫伤,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为索取非法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从轻处罚。因刘某2011年12月因犯抢劫罪被广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4年9月刑满释放,其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刘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刘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邵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2008年以来,以杨某芳(另案处理)为组织、领导者的团伙,以使用暴力、威胁手段解决纠纷,通过承接安保业务介入纠纷、承揽工程、在娱乐场所看场充当打手等方式,笼络组织成员,不断扩大势力。该组织在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区桂城一带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敛财,欺压、残害群众,为非作恶,对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区的工程建设、娱乐场所、专业批发市场等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该区域和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邵某自愿加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接受杨某武(另案处理)安排,在佛山市禅城区某酒吧、某夜总会等场所看场充当打手。2010年,邵某受杨某武召集积极参与持械聚众斗殴,赶至案发现场时即被民警抓获。2011年至2013年期间,邵某又受杨某武安排,伙同陈某杰(另案处理)等人多次威胁、恐吓他人。另外,邵某于2012年12月12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2017年6月1日邵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前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二年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邵某无视国法,明知杨某芳团伙主要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参与其中,可认定为该组织的一般参加者,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积极参与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结伙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邵某已着手实施聚众斗殴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在聚众斗殴犯罪中,邵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最终,禅城法院综合案情,依法判决:被告人邵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50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据悉,自2018年初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禅城法院积极响应,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依法打击涉黑涉恶势力犯罪分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稳定有序,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下面,请大家跟禅法君来看看重点打击的黑恶势力分别有哪些?重点打击的10类黑恶势力: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和“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如有发现上述的黑恶势力,欢迎广大群众行动起来,积极举报!举报途径:区扫黑除恶办主要受理关于10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线索的举报:电话:82789609,18029268110(工作时间)邮箱:[email protected];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主要受理关于10类黑恶势力线索的举报:电话:82773771。24小时邮箱:[email protected];区纪委监察委主要受理关于10类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的举报:电话:12388(工作时间)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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