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8批次
阜阳市2018年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住宅用地、商服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拟征收农转用土地属颍州区清河街道八里社区、唐营社区、张大营村;王店镇十二里村所有,土地总面积39.5948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收农转用土地村组及面积
1、颍州区清河街道街道八里社区:面积2.842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2. 颍州区清河街道街道唐营社区:面积6.6729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3、颍州区清河街道街道张大营村:面积2.242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4. 颍州区王店镇十二里村:面积27.83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以实际测量申报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1、清河街道八里社区、唐营社区、张大营村;王店镇十二里村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每亩110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三)房屋拆迁补偿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根据市政府阜政秘〔2015〕205号、阜政办〔2014〕39号、阜政办〔2015〕30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采取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办法。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条件的,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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