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十四届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召开

6月11日,新县县长夏明夫主持召开新县十四届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

新县十四届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召开

新县政府在家县领导和县政府党组成员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远巡、县政协副主席许勇应邀出席会议。

新县十四届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召开

会议听取了新县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有关情况汇报。会议要求,各县政府领导、政府组成部门,要认真抓好《规定》的学习贯彻落实,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要按照《规定》有关要求,抓紧调整县安委会组成人员和领导分工;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执法督查检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保持全县安全生产稳定态势。

会议听取了新县贫困退出评估检查有关情况汇报。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思想要再统一,力量要再凝聚,全力做好迎接贫困退出评估检查各项工作,为评估检查营造良好氛围。

会议讨论了《将军新区区域改造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补偿方案》。会议原则同意出台该方案,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签发。会议强调,要协调各方力量,加快工作进度,维护群众利益,切实提升该区域城市建设水平;要做好将军广场建设、西山大道线型调整、地质灾害治理、垃圾中转、公厕、绿化等区域内总体功能规划,不断完善区域城市功能。

会议听取了新县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情况汇报,研究了下步环境污染防治有关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和“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要加大督导问责力度,提高工作效能,高质量如期办结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确保形成环境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新县十四届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召开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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