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喝酒千萬別開車!遂川這2人酒駕被青原交警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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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公安交警部門持續加大酒後駕車、超速行車、超員載客等交通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嚴查嚴懲酒駕、醉駕、毒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我市公安交警部門陸續對查獲的酒後駕車人員予以曝光。同時歡迎廣大市民朋友對於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撥打122電話予以舉報。

讓我們一起行動起來,拒絕酒後駕車、超速行車、超員載客等違法行為。

「本地」喝酒千万别开车!遂川这2人酒驾被青原交警曝光!

酒後駕車人員名單

李龍, 遂川縣人,於2018年3月29日酒後駕駛車牌號為贛DL3622的小型轎車至文祥大道吉安大橋卡口和氣路口處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朱文生,吉安市青原區人,於2018年4月3日酒後駕駛車牌號為贛D94163的小型轎車至大橋東路處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胡佳銀,吉安市青原區人,於2018年4月3日酒後駕駛車牌號為贛DN3C98的二輪摩托車至大橋東路處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李六根,吉安市青原區人,於2018年4月3日酒後駕駛車牌號為贛DN8C12的二輪摩托車至大橋東路處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肖丹淳,吉安市青原區人,於2018年3月29日酒後駕駛輕便二輪摩托車至文祥大道吉安大橋卡口和氣路口處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20元。

羅冬明,吉安縣人,於2018年4月3日酒後駕駛輕便三輪摩托車至文祥大道吉安大橋卡口和氣路口處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王麗軍,吉水縣人,於2018年4月3日酒後駕駛輕便二輪摩托車至文祥大道吉安大橋卡口和氣路口處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戴髮根,吉安市吉州區人,於2018年4月3日酒後駕駛二輪助力車至青原坪田十字路口處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鄭井平

,遂川縣堆子前鎮人,於2018年4月3日酒後駕駛二輪助力車至青原坪田十字路口處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胡紹洋,新餘市渝水區人,於2018年4月3日酒後駕駛車牌號為贛KP5927的二輪摩托車至青原坪田十字路口處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曾慶敏,吉水縣黃橋鎮人,於2018年3月29日酒後駕駛輕便二輪摩托車至文祥大道吉安大橋卡口和氣路口處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無證、飲酒後駕車,合併罰款2000元。

劉錄生,永豐縣恩江鎮人,於2018年4月3日酒後駕駛輕便二輪摩托車至文祥大道吉安大橋卡口和氣路口處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無證、飲酒後駕車,合併罰款2000元。

揭生明,豐城市人,於2018年3月29日酒後駕駛輕便二輪摩托車至文祥大道吉安大橋卡口和氣路口處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無證、飲酒後駕車,合併罰款2000元。

羅列,吉安市吉州區人,於2018年3月29日酒後駕駛輕便二輪摩托車至文祥大道吉安大橋卡口和氣路口處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無證、飲酒後駕車,合併罰款2000元。

劉偉,吉安市永新縣人,於2018年5月8日酒後駕駛贛D03227號小型汽車至新圩省道314處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劉文峰,吉安市青原區人,於2018年5月8日酒後駕駛贛DNZ542號普通摩托車至大橋東路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陳克軍,九江市武寧縣人,於2018年5月8日酒後駕駛無牌輕便摩托車至大橋東路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陳理寶,吉安市青原區人,於2018年5月8日酒後駕駛無牌普通摩托車至大橋東路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張發泉,吉安市青原區人,於2018年5月8日酒後駕駛無牌普通摩托車至大橋東路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劉樟亞,吉安市安福縣人,於2018年5月8日酒後駕駛贛D3U552號二輪摩托車至新圩省道314處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胡良有,吉安市吉水縣人,於2018年5月8日酒後駕駛無牌二輪燃油助力車至新圩省道314處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夏文軍,吉安市青原區人,於2018年5月10日酒後駕駛贛D35M32號小型汽車至坪田路口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曾憲洪,吉安市吉安縣人,於2018年5月10日酒後駕駛贛D93397號小型汽車至坪田路口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鄧國志,吉安市泰和縣人,於2018年5月10日酒後駕駛贛D9W196號二輪摩托車至坪田路口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羅明壽,吉安市青原區人,於2018年5月11日酒後駕駛贛DNU668號普通摩托車至富灘鎮314省道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婁仁均,吉安市青原區人,於2018年5月15日酒後駕駛贛D61N77號普通摩托車至吉安大橋卡口處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羅克豪,吉安市青原區人,於2018年5月15日酒後駕駛贛D6A024號輕便摩托車至吉安大橋卡口處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劉小清,吉安市吉州區人,於2018年5月15日酒後駕駛無牌普通摩托車至吉安大橋卡口處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肖光明,吉安市青原區人,於2018年5月15日酒後駕駛贛D7U696號二輪摩托車至坪田路口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郭有華,吉安市青原區人,於2018年5月15日酒後駕駛無牌二輪燃油助力車至坪田路口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萬發軍,吉安市吉水縣人,於2018年5月29日酒後駕駛贛D31772號輕型貨車至鐵建路處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徐紅光,南昌市南昌縣人,於2018年5月29日酒後駕駛贛D0N893號小型汽車至鐵建路處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彭庭濱,吉安市青原區人,於2018年5月24日酒後駕駛贛D45N46號二輪摩托車至青原區青東公路值夏圩鎮處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楊漢登,吉安市青原區人,於2018年5月24日酒後駕駛吉安臨時7B520號二輪摩托車至青原區青東公路值夏圩鎮處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肖剛,吉安市吉州區人,於2018年5月25日酒後駕駛贛DA6691號二輪摩托車至井岡山大橋處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蔡細苟,吉安市吉安縣人,於2018年5月25日酒後駕駛贛D8U169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至大橋東路處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賀回生,吉安市吉水縣人,於2018年5月25日酒後駕駛贛D6T220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至大橋東路處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項國森,吉安市青原區人,於2018年5月26日酒後駕駛贛DN0Y25號二輪摩托車至青原區坪田路口處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曾慶強,吉安市吉州區人,於2018年5月27日酒後駕駛無牌輕便二輪摩托車至文祥大道吉安大橋卡口和氣路口處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曹禮潤,吉安市青原區人,於2018年5月27日酒後駕駛無牌輕便二輪摩托車至文祥大道吉安大橋卡口和氣路口處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羅軍華,吉安市青原區人,於2018年5月27日酒後駕駛無牌輕便二輪摩托車至文祥大道吉安大橋卡口和氣路口處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宋敬來,吉安市青原區人,於2018年5月29日酒後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至青原區青東公路值夏圩鎮處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方禮盛,吉安市青原區人,於2018年5月29日酒後駕駛贛DN6L82號二輪摩托車至鐵建路處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羅廷貴,吉安市吉水縣人,於2018年5月25日酒後駕駛無牌二輪助力車至井岡山大橋處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曹為斌,吉安市青原區人,於2018年5月26日酒後駕駛無牌二輪電動車至青原區坪田路口處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羅海根,吉安市青原區人,於2018年5月29日酒後駕駛無牌二輪電動車至青原區青東公路值夏圩鎮處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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