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留置第一案一審開庭 被告人被控受賄百萬元主動遞交“保證書”認罪

中國法治 2018-04-26 10:37:48

(原題)山東省留置第一案一審開庭

被告人被控受賄百萬元主動遞交“保證書”認罪

山東省留置第一案一審開庭 被告人被控受賄百萬元主動遞交“保證書”認罪

製圖/李曉軍

據悉,此案是菏澤市監察委員會採取留置措施的第一案,也是山東省留置第一案。

據菏澤市牡丹區檢察院起訴指控,2012年中秋節前至2017年10月,被告人周俊舉利用擔任菏澤職業學院籌建辦工程部主任、工程一部主任、黨委委員、副院長職務上的便利,為多家單位或個人在承攬工程、撥付工程款等方面謀取利益,本人直接或通過其妻先後多次收受上述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0餘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周俊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辦案人介紹,周俊舉受賄一案共認定事實21起,摺合人民幣100餘萬元。其中,最多的一筆30餘萬元,最少的一筆為前後3次收受的,共計5000元的購物卡。

“認罪悔罪態度好”是辦案人員對周俊舉的印象。到案後,他如實供述全部不法事實,並在提審中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未掌握的犯罪事實,從始至終未作出任何辯解。在留置階段,周俊舉主動要求退贓。除去在其辦公室、家中扣留的40餘萬元非法贓物外,周俊舉又補繳50餘萬元。最終,本案受賄犯罪的贓款、贓物全部追繳。

據瞭解,4月17日,庭前會議結束後,周俊舉的辯護人代其轉交了一份“保證書”。

這個情節讓辦案人員記憶猶新,“這份‘保證書’是周俊舉自己主動書寫,讓辯護人轉交給我們的,內容的大意就是表達其願意無條件接受組織的任何處分,沒有辯解,認罪悔罪。這樣的形式還是很少見的。”

作為菏澤市監察委員會採取留置措施的第一案,也是山東省留置第一案,菏澤市監察委員會和菏澤市檢察院均派人參加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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