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少数族群」科普特问题和埃及宗教冲突的制度性根源

《阿拉伯世界研究》2018年第3期

内容提要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埃及的宗教冲突持续不断,其中科普特人和穆斯林的冲突最为突出。双方的冲突点主要集中在教堂修建、跨教婚姻、宗教变更等议题。本文认为,除国际和地区安全形势的影响之外,埃及国内行政程序的模糊性和司法体制的碎片化是造成宗教冲突的深层次制度性因素。在此背景下,伊斯兰极端主义者的攻击、海外科普特组织的激进化和埃及政府的处理失当,都加剧了国内宗教冲突的政治化,导致其持续发生和扩散。

关键词

埃及;科普特问题;民族国家;宗教冲突

段九州,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2014级博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经济全球化波动的政治效应及中国的战略应对”(17ZDA169)的阶段性成果。

正文

「中东少数族群」科普特问题和埃及宗教冲突的制度性根源

自2011年1月埃及前总统穆巴拉克下台以来,埃及社会持续动荡,至2013年7月军方推翻穆尔西政权后,埃及政局才逐渐趋稳。然而,受经济低迷和地区安全形势恶化的影响,埃及国内恐怖袭击威胁依然严峻。从2016年12月11日埃及首都开罗阿巴西耶区科普特教堂爆炸案,到2017年4月9月棕枝主日教堂爆炸案,再到5月25日明亚省基督徒大巴车枪杀案,以及近年来西奈半岛遭受的一系列恐怖袭击,埃及科普特基督徒已经成为极端组织攻击的重点目标。

长期以来,埃及极端组织攻击的主要对象是埃及军警和政府相关人员。但近两年来,由于受到国际反恐力量的军事打击,盘踞在叙利亚和伊拉克的“伊斯兰国”组织受到重创,当地的极端分子不断向埃及西奈半岛等已建立分支的地区转移。极端分子正在埃及复制其在叙利亚和伊拉克煽动宗教矛盾的策略,重点攻击非逊尼派族群,以制造社会混乱,乘机获得活动空间。在埃及,逊尼派和什叶派的分歧并非社会主要矛盾,因此作为“异教徒”的科普特人成为极端分子的重点攻击对象。极端组织的行动策略凸显了埃及国内的宗教矛盾隐患与族群不平等的社会现实,本文试从埃及历史和国内制度的视角对此进行分析。

一、埃及科普特问题的历史发展

埃及是以穆斯林为主体的国家,科普特基督徒约占全国总人口的5.1%,其中科普特正教会(Coptic Orthodox Church)信徒约占科普特人口的90%,另有10%属于埃及基督徒中的少数派,即改信天主教和新教但保留了部分科普特正教会礼拜仪式的基督徒,他们分别属于科普特天主教会(Coptic Catholic Church)和科普特福音教会(Coptic Evangelical Church)。科普特正教会是埃及最大的非伊斯兰宗教机构,科普特人则是中东地区最大的基督徒群体。科普特人是古代埃及人的直系后代,在公元1世纪信仰基督教之后,他们创造了融合古埃及文明和基督教文明的科普特文明。科普特正教会,又称埃及亚历山大教会,是由耶稣使徒圣马可于公元1世纪中期(公元42年左右)创立的,亚历山大教会和安塔基亚教会、耶路撒冷教会、罗马教会并列为早期基督教的主要教会。科普特正教会的主教被称为“亚历山大大牧首(Patriarch of Alexandria)”,他们尊奉圣马可为第一任大牧首,后任大牧首都是圣马可的传人,公元3世纪时第13任大牧首改称号为“教皇(Pope)”。

公元642年阿拉伯军队占领埃及时,埃及的原住居民多为科普特正教基督徒,阿拉伯人使用“Qipt”指称埃及境内不以阿拉伯语为母语的非穆斯林原住居民,现代欧洲文字中的科普特人(Copt)一词即由此演变而来。但随着绝大多数埃及原住居民改信伊斯兰教,“Qipt”一词的指代意义发生了变化。在埃及中世纪晚期,特别是马穆鲁克王朝时期(1250-1517),它用来表示由科普特正教改信伊斯兰教的埃及本土穆斯林(以区别于阿拉伯裔)。十字军东征入侵埃及后,科普特人成为西方话语中“埃及基督徒”的同义词,直到19世纪殖民主义时代,西方对科普特人的称呼才逐渐在埃及本土取代此前穆斯林对基督徒的泛称——纳斯拉尼(Nasrani)。如今,“科普特人(Copt)”一词特指埃及基督徒,作为宗教用语被保留下来的科普特语、埃及科普特正教特有的礼拜仪式和教会制度被称为“科普特式的(Coptic)”仪式和制度。

科普特人始终是埃及国家政治中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历史上,科普特人一直拥有在埃及官僚体系中任职的传统,是埃及政治机器运转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自近代穆罕默德·阿里实行改革以来,部分科普特精英阶层成为埃及最早接触西方先进技术和文化的群体之一,其中不乏联合国前秘书长布特罗斯·布特罗斯-加利(Boutros Boutros-Ghali)这样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政治人物。然而,十字军东征引发的中东地区宗教战争令穆斯林社会对包括科普特人在内的基督徒产生了根深蒂固的不信任感。其后入侵埃及的西方殖民帝国也刻意利用科普特人和穆斯林的矛盾作为分而治之的手段。进入选举时代以来,科普特人作为埃及政治中的“关键少数”,其宗教身份、社会地位和国族认同一直都是选举政治中的热门议题,他们也因此成为政治家拉拢或排挤的对象。作为以穆斯林为主体国家中的少数群体,埃及科普特人与穆斯林的关系一直处于复杂而敏感的状态,双方冲突时有发生。

共和国时代埃及的宗教冲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初,科普特人和穆斯林的关系处于相对平静状态。在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建立之后,科普特人和穆斯林受到纳赛尔反殖民和争取民族独立的意识形态影响,共同面对外来威胁,能够做到同仇敌忾,因此当时双方之间较少发生冲突。第二个阶段是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到90年代中期,宗教冲突主要由伊斯兰极端组织挑起。随着阿拉伯国家在1967年第三次中东战争中的惨败以及1970年纳赛尔的去世,埃及民众对阿拉伯民族主义和社会主义逐渐感到失望。在当时的埃及社会中,各种文化因素和社会价值相互争斗,经济社会政策含糊不清,人们陷入充满矛盾、彷徨、担忧的沉重气氛之中。此时强调复兴纯粹宗教的伊斯兰主义思想对普通埃及穆斯林产生了巨大吸引力,成为埃及人在民族主义和社会主义之外的精神替代品。随着强调埃及社会复兴的伊斯兰主义势力的抬头,科普特人被伊斯兰主义者中的极端派贬斥为“异教徒”和西方势力的代理人,导致科普特人和穆斯林之间的关系逐渐变得紧张,双方冲突事件时有发生。第三个阶段是从20世纪90年代末到现在,宗教冲突更多是不论时间和地点地分散式发生,经常由日常的小矛盾引起。大部分冲突发生在科普特人聚居的上埃及艾斯尤特省、索哈格省和齐纳省等地的小镇或村庄以及尼罗河三角洲地区的开罗和亚历山大等城市。除了由伊斯兰极端分子挑起的蓄意袭击外,谣言、道德丑闻、教堂修建、经济纠纷和交通事故等都可能成为触发宗教冲突的原因。这些冲突同样也归因于穆斯林和科普特人单方面或者双方的仇恨宣传,并且他们总是尽可能地通过宗教机构对信徒进行社会动员。

二、埃及宗教冲突的制度性根源

在伊斯兰帝国的不同时期,鉴于穆斯林统治者在征服地区一贯执行的“迪米”制度,埃及科普特人有自由崇祀和处理宗教内部事务的自主权,但他们一直处于受保护的“二等公民”状态。直到19世纪,为了应对欧洲列强的军事挑战以及欧洲商人和官方代表治外法权的诉求,奥斯曼帝国苏丹阿卜杜·马吉德于1839年11月3日颁布“花厅御诏”,从而开启了近代“坦齐马特(Tazimat)”改革进程的第一步。其中,为避免欧洲列强以保护宗教少数族群为借口干涉内政,它赋予了奥斯曼帝国境内的宗教少数群体以宗教信仰平等和参加军队的自由,以基督徒和犹太教徒为主的各“米勒特(Millet)”享有依照本宗教群体内部法律规范处理自身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在“米勒特”制度的保护下,宗教少数族群取得了在穆斯林主流文化之外的部分自治,同时也以新的方式融入了奥斯曼帝国。

1798年拿破仑入侵埃及后,埃及从奥斯曼帝国获得了事实上的自治权,奥斯曼军官穆罕默德·阿里及其后代在埃及建立了独立王朝。在对待宗教少数群体的政策上,作为名义上的从属国,埃及对奥斯曼帝国的制度有继承也有创新。1817年,奥斯曼帝国对基督徒的穿着和骑行的限制在埃及得以恢复,但埃及政府也赋予了他们新的自由,比如可以在教堂鸣钟。1856年“胡马雍”谕令(Hatt I Humayun)颁布后,埃及政府彻底废除了对非穆斯林的“人丁税”。埃及科普特基督徒群体开始享有前所未有的政治和经济自由,并在各个领域繁荣发展,形成了一大批科普特大地主、大商人和政治精英,以至于当时“米勒特”的界限已经不太明确。根据科普特编年史家拉姆兹·塔德鲁斯(Ramzy Tadros)的记录,至20世纪初期,科普特人已经控制了埃及五分之一的土地,总共达150万费丹。在1952年之前,科普特资本家在交通业和银行业拥有雄厚的实力,许多科普特政治家也成为执政的华夫脱党和王朝政权的显要人物。

从历史来看,“米勒特”制度对维持埃及国内和平做出过贡献,然而其具体执行过程和法令条文的模糊性却成为日后长久冲突的根源。奥斯曼帝国对埃及的法理统治在1914年结束后,“胡马雍”谕令依然对埃及科普特人的司法地位有决定性作用。尽管纳赛尔领导的埃及政府在1956年废除了“米勒特”法庭,国家统一收回司法管辖权,但在实际操作中,埃及政府仍沿用“米勒特”制度的惯例,对科普特人在教堂修建和婚姻家庭事务上进行区别对待。“米勒特”制度造成的差异加深了科普特人和穆斯林大众的隔阂和互不信任,为民间纠纷埋下了伏笔,也成为埃及宗教冲突中被反复讨论的议题。

(一)教堂修建程序的模糊性

教堂是埃及科普特基督徒宗教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教堂实体建筑自然尤为重要。第一,科普特人的许多宗教仪式和社会服务工作需要在教堂内开展。第二,实体建筑对于科普特基督徒的功能性和宗教性意义无法分离。第三,实体建筑往往被视为科普特教会的象征。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随着埃及人口的增长和科普特正教会机构的扩张,科普特人亟需修缮、扩建和新建更多的教堂。在同一时期,埃及的清真寺也在爆炸式增长。由此,在埃及有限的土地上,对于修建宗教场所用地的争夺必然成为科普特人和穆斯林冲突的诱因之一。科普特正教会抱怨埃及中央和地方政府阻挠教堂的建设和修缮,他们呼吁政府修改法律并缩减行政审批程序。然而,埃及现代历史上相关法令的模糊性造成了修建教堂事务的复杂化。

第二项相关法令是1934年埃及内政部颁布的“阿扎比(ʿAzabī)”法令,它规定了政府在审批教堂修建申请时必须考虑的条件。但是,由于20世纪30~40年代埃及民族独立和反西方殖民情绪高涨,埃及政府加强了对教堂建设和修缮的限制,在宗教争执中也多倾向于作为当事人的穆斯林一方。从法律文件来看,修建教堂和清真寺的行政审批条件类似,但事实上,“阿扎比”法令对教堂修建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而是把审核的空间留给了埃及中央政府(见表1)。

表1 “阿扎比”法令关于修建清真寺和教堂的规定对比

「中东少数族群」科普特问题和埃及宗教冲突的制度性根源

埃及教堂修建相关法律最主要的问题之一就是缺乏精确性。法律中为教堂修建设定的八项条件中全是问句,这在实际操作中具有极大的模糊性。因此,埃及各级政府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制定了不同的修建教堂条件。

1972年11月,尼罗河三角洲罕卡(al-Khankah)地区爆发了1952年“七月革命”之后埃及最严重的宗教冲突。事后,埃及政府组建了由人民议会副议长贾迈勒·乌泰菲(Jamal al-‘Utayfi)领导的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在调查报告中这样描述埃及宗教冲突的原因:

发生宗教冲突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在没有总统特令的情况下,教堂修缮审批过程异常困难。而要获得总统特令通常耗时日久,往往在此之前就已经有清真寺在附近建好,因此不符合修建教堂的十项条件。鉴于审批程序缓慢,科普特社群经常在未获得行政审批的情况下修建教堂。政府有时候会默认既成事实,有时也会追究具体个人的责任。这就造成了司法上的矛盾,一方面我们需要尊重法治,另一方面我们也要保障宪法第46条规定的宗教自由。

在当时的调查过程中,调查委员会发现过去两年内包括罕卡事件在内的大多数宗教冲突,都和非法修建教堂相关,冲突双方往往是当地政府、穆斯林居民和教堂的负责人。调查委员会成员建议埃及政府为科普特人设立更加清晰和简便的新建教堂手续,但是时任埃及总统萨达特并未采纳该建议。此后,埃及政府内部虽经历多次改革尝试,但都未从根本上解决教堂修建的制度困境。

沿袭“胡马雍”谕令,从1856年到1998年间,埃及境内的教堂修建都需要经过总统的批准。1998年2月,时任埃及总统穆巴拉克尝试对此作出改变,他颁布第23号总统令,规定“在不违反其他法律的情况下,各省长在自己辖区内代替共和国总统行使批准基督徒修缮教堂的权力”。与此前所有教堂修建活动都需要总统批准不同,此次法令首次区别了不同的教堂修建活动。新建教堂、扩建现有教堂或者拆除重建教堂仍需要获得总统批准,省长有权批准修缮和加固现有教堂。然而,总统权力下放地方的做法并未改变行政程序的模糊性,科普特人依然需要通过与地方官员的私人关系才能获得修建教堂的权利保障。此外,2005年埃及人民议会提案委员会主席穆罕默德·祖维利起草了关于统一管理宗教场所(包括清真寺、教堂和犹太会堂)修建的法律。当时,虽然埃及政府支持这份提案,但人民议会一直未对提交的法案进行商议和投票。如果该法案得以通过,它将取消之前所有关于宗教场所修建的法律,审批的法律基础将变成1976年的《建筑法》。祖维利于2007年再次提交该法案,但仍未获讨论和投票。

因此,越来越多的埃及科普特基督徒仍在法律的边缘地带从事宗教活动,而周边地区的穆斯林则会继续反对和阻挠科普特人修建教堂。科普特教会教皇欣诺达三世(Pope Shenouda III )和穆巴拉克之间良好的个人关系也未能解决教堂修建问题,科普特人仍需要经过繁琐的行政程序和总统的批准才能修建教堂。对当代普通埃及人来说,最大的生活困扰就是贫穷、生活水平下降、极端的拥挤以及日复一日的冲突事件,物理空间上的拥挤影响着生活的方方面面。在这种社会环境中,非法修建教堂随时可能成为引发社会冲突的导火索。根据对埃及媒体的报道统计,仅在1998年到2007年的十年间,埃及共发生了265起教堂修建引发的相关事件,涉及8种教堂事件类型,其中新建和修缮教堂的行为最易引发冲突。

(二)个人身份法的碎片化

在1956年前,非穆斯林群体在埃及享有婚姻、家庭、继承等民事事务方面的司法自治权,他们都拥有各自的个人身份法(Personal Status Law)。在纳赛尔总统时代(1954~1970年),埃及的国家法律体系更加世俗化。埃及1956年宪法宣布要建立“穆斯林和科普特人、男人和女人之间平等权利的法律信仰”。宪法第3条赋予埃及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论性别、宗教和种族。宪法第43条规定了完全的信仰自由。尽管埃及大部分法律规章已经现代化,但是在具体实践中,政府仍沿袭奥斯曼帝国时期的传统,即在个人身份法中赋予非穆斯林群体关于家庭事务的司法自治权。埃及的穆斯林公民自动适用国家的一般法律,而科普特基督徒在婚姻家庭事务上依然适用科普特教会内部的法律规范,因此埃及的个人身份法存在司法管辖权的碎片化现象。

非穆斯林的法律只适用于结婚和离婚的当事人同属一个宗教社群的情况,因此不同教会的基督徒(正教、新教和天主教)适用各自不同的法律。1956年第662号法律规定,“唯有两名当事人属相同宗教时,科普特教会的规定才适用于个人身份案件;否则将自动适用伊斯兰法律。”穆斯林和基督徒之间的婚姻由伊斯兰法管辖,它禁止非穆斯林男性与穆斯林女性结婚,跨宗教婚姻中的子女通常都随男方自动成为穆斯林。从1978年到1979年,埃及的三个主要基督教会(正教、新教和天主教)联合提出制定统一的家庭事务法。此举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法律鼓励试图离婚的科普特正教基督徒改信其他基督教派,因为科普特正教会很难允许单方面离婚,而改信后离婚案将适用穆斯林的个人身份法。统一的基督教家庭事务法可以减少科普特人因为离婚而离开教会的意愿。埃及人民议会花了近30年时间审理该提案,中途几经修改,这项对科普特教会家庭事务法的修正案仍未最终通过立法程序。

为了解决婚姻事务争端,部分人提议采取纯粹的世俗婚姻法,却遭到科普特正教会的强烈反对。从科普特正教会的角度来说,个人身份法的世俗化将导致科普特人身份认同的瓦解。埃及跨宗教的婚姻往往附带的是其中一方改变宗教信仰,因此世俗法律允许的通婚可能为科普特社群带来损失。科普特正教会支持有区别的个人身份法,因为它限制了不同宗教之间的人口流动,有利于维持教会信众数量的稳定性。在萨达特时代,科普特人和穆斯林的宗教冲突此起彼伏。伊斯兰主义势力的威胁令科普特社群更加支持教会,以对抗伊斯兰主义激进势力和保护不力的政府。但是,由于受到政治激进思潮的影响,教会在修宪等问题上变得更加保守。为了体现科普特正教的立场,教会对待婚姻和离婚等事务也变得更加严格。在过去,科普特人并非一定要在教堂结婚。但是在萨达特时代,教会开始规定,只有在教堂结婚的婚姻才是合法的。此外,教会也拒绝承认通奸以外的其他离婚理由。然而,根据埃及宪法,个人身份法必须由人民议会通过后才能由国家法庭采纳,而教皇欣诺达三世令并未送交人民议会审议。于是,关于科普特人的个人身份事务出现了两种法律并存的现象:埃及政府依然承认1938年法律规定的9条离婚理由的有效性,科普特教会则拒绝接受旧法,而其提出的新法又未通过人民议会审核。

现代世俗国家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世俗化的个人身份法,即不受宗教干涉的婚姻。在理论上,公民可以直接与国家发生联系,而不依靠任何宗教身份。然而,埃及的家庭事务从未进行严格的世俗化,它仍然与宗教身份紧密联系。科普特人同时具有教会信众和埃及公民的双重身份,当他们因为教会限制而无法离婚时,选择改信伊斯兰教便成为达成离婚目的的一种手段。在官方层面,科普特人因为离婚诉求而改宗的权利以及科普特—穆斯林婚姻后代的宗教社群归属一直是政府和教会司法管辖权之间争执的焦点。2006年,埃及行政法庭宣判教会必须允许在国家法庭离婚的基督徒重新结婚,欣诺达三世认为只有在通奸和性无能的情况下,教会才会认可国家法庭对离婚的判决。欣诺达三世强调该判决属于干涉教会内部事务,因此对上述判决提出上诉。在民间层面,内婚制依然是埃及不可质疑的社会规则。跨宗教的婚姻甚至恋爱不被双方社群所接受,且往往被互相描述成对方故意的“人口绑票”案件,在流言和家族尊严的煽风点火下随时会引爆两大群体间的宗教冲突。

2004年12月,一名科普特神父的妻子瓦法·康斯坦丁(Wafa Constantine)为逃离家暴,离家出走到警察站,表示要改信伊斯兰教,因为在科普特个人身份法的框架下她无法与丈夫离婚。科普特社群认为她是被绑架和被强迫改信的,数百名科普特人前往开罗的科普特大教堂前抗议,并和政府安全部队发生冲突。最终,通过教会出面与埃及政府交涉,瓦法·康斯坦丁才被安全部门交给了科普特教会,她在教会宣布从未改变自己的宗教。2011年5月11日,开罗伊巴布区爆发宗教冲突,造成12人死亡,该区域的两座教堂被焚毁。冲突的起因是传闻一个穆斯林男子的妻子在几年前改信了伊斯兰教,但最近又被原生家庭绑架到本地教堂,本地的科普特人和警察都否认此事。但是,坚持相信传闻的萨拉菲派穆斯林决定攻击这座教堂,事态很快发展成穆斯林和科普特人的持械冲突。瓦法·康斯坦丁和伊巴布事件涉及埃及宗教冲突的两个核心议题:跨教婚姻和宗教变更,而埃及个人身份法管辖权的碎片化正是其背后重要的制度性因素。

三、埃及宗教矛盾的政治化

与中东大部分地区不同,埃及的宗教身份并非按照地理和政治属性划分,而是基于穆斯林和科普特基督徒所处的不同制度环境。出于对宗教场所空间和人口宗教归属的争夺,穆斯林和基督徒之间经常爆发冲突,如何避免冲突扩大化和公开化考验着埃及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然而,来自穆斯林和基督徒双方群体的激进分子总是试图将原本仅限于民事层面之间的宗教矛盾上升为宗教对立甚至民族对立,并将由此引发的全国乃至国际性关注转化为自己的政治资本。而埃及政府处理宗教冲突的手段是其国内政治斗争的一部分,这往往受到政府与伊斯兰主义者关系的影响。在缺乏制度层面根本性改革的情况下,科普特问题的政治化趋势进一步加剧了已有的宗教矛盾。

(一)伊斯兰极端分子的攻击

埃及伊斯兰教复兴运动和科普特基督教复兴运动的兴起拥有相同的社会背景,即20世纪中期以来的教育普及和城市化产生的阶层流动打破了埃及社会长久以来的世俗西化精英统治的局面,受过教育的虔诚城市中产阶级在“去殖民化”浪潮中产生了对主流的自由主义保守价值观的质疑。当纳赛尔的世俗主义改革失败后,充满理想主义色彩的宗教原教旨主义成为许多埃及人的认同归属。但两者的显著不同在于,伊斯兰复兴运动中出现了如赛义德·库特卜(Sayyid Qutb)提出的激进、革命式的伊斯兰主义,而科普特人的复兴运动并没有发展出与同时代穆斯林类似的政治意识形态。尽管当时以穆斯林兄弟会为首的伊斯兰主义势力在埃及政治舞台上未取得主导地位,但其对埃及国家伊斯兰特性的强调以及对埃及军政系统灌输“伊斯兰精神”的诉求,令科普特人担忧自身重新回到1923年宪法前的二等公民地位。因此,尽管拥有类似甚至重叠的社会诉求,伊斯兰主义和科普特的宗教复兴主义却总是针锋相对。

穆斯林中的极端派对科普特人怀有严重的不信任感,科普特人因此成为理所当然的攻击目标。20世纪80年代,埃及伊斯兰极端主义代表人物——“盲人谢赫”欧麦尔·阿卜杜·拉赫曼(Omar Abdul Rahman)曾提出“基督徒三类论”,用法特瓦(宗教裁决)的形式将穆斯林攻击科普特人的行为合法化。吉尔·凯佩尔(Gilles Kepel)在《埃及的穆斯林极端主义》一书中提到,“对伊斯兰主义运动来说,攻击科普特人就是攻击政府”。凯佩尔引用了埃及思想家谢赫·基希克(Shaykh Kishk)对1981年开罗街头宗教暴力的反思,后者指出:“地球上没有任何少数族群可以享有像埃及基督徒这样的权利,他们身居部长、董事长、银行行长、将军等高位,他们的教皇对教会拥有绝对的权力。”正是因为科普特人在埃及政治和经济生活中的特殊角色,伊斯兰极端分子习惯将科普特人描述为伊斯兰国家中拥有特权的客人,非法地受到世俗主义主人——埃及总统的庇护。对于伊斯兰极端分子来说,攻击科普特人成为伊斯兰主义同埃及境内“异教徒”作战的主要手段。

(二)海外科普特人组织的煽动

20世纪50~60年代,纳赛尔的国有化政策剥夺了许多科普特商人的财富,他们中的数千人移民到北美、西欧和澳大利亚。至70年代,萨达特的经济开放政策造成工作机会减少和社会流动性快速下降,社会和经济上的相对被剥夺感促使科普特人开始向西方更大规模地移民。据统计,目前美国约有30万科普特人,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各有10万科普特人,其余的埃及科普特移民主要分布在西欧各国。自80年代以来,海外科普特人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如美国科普特人联盟、加拿大科普特人联盟等,其中部分对埃及国内科普特人生存状况不满的移民成为活跃于西方社会的政治激进分子。

海外科普特激进分子不认同自身是因为经济困境而移民国外,而是努力将自身塑造成因为政治迫害而逃离祖国的少数族群,如同黎巴嫩和巴勒斯坦等中东国家的基督徒、亚美尼亚人、亚述人以及犹太人。他们将科普特移民形容为“拥有悠久历史和文化,但因为国内歧视和压迫,最终在安全的西方国家重建传统”的独立民族,把科普特人的身份认同置于埃及民族的共性之上。美国科普特人联盟主席绍基·卡拉斯(Shawki Karas)甚至在1985年出版了《科普特人:自己土地上的陌生人》,呼吁埃及政府对穆斯林和基督徒进行民族区分,确立科普特人不同于阿拉伯人的独立民族特性。海外科普特激进分子还不时举行宣讲和游说活动,试图引起西方政府和社会对埃及国内科普特人处境的关注。

随着网络和新媒体的发展,海外科普特激进分子的言论逐渐为埃及公众所知,直接导致了埃及社会关于宗教身份认同的辩论增多。尽管埃及政府和教会反复强调海外科普特组织的言论不代表整个科普特社群,但这些言论还是会被伊斯兰极端组织利用作为发动袭击的借口。例如,2010年“卡米利亚”事件后,“基地”组织威胁攻击科普特教堂,2011年1月1日亚历山大科普特教堂汽车爆炸袭击,都与媒体上愈演愈烈的宗教对立有关。此外,海外科普特激进分子获得了部分跨国基督教组织、美国新保守主义议员以及犹太复国主义组织的同情和支持,后者为科普特人的发声往往被埃及国内穆斯林视为科普特人勾结外国势力的铁证,更加激化了双方的矛盾。

(三)政府的处理失当

埃及政府处理失当也是造成科普特基督徒和穆斯林冲突不断激化的重要原因。

首先,埃及政府出于政治考量,会选择性地忽视宗教冲突。20世纪70年代,萨达特总统对埃及国内反基督徒的浪潮置之不理,一方面是试图争取伊斯兰主义者的支持,另一方面是为了以宗教冲突为借口,对伊斯兰主义者中的反对派进行压制。萨达特政府对宗教矛盾缺乏管控最终导致1981年6月开罗市郊的“红角”地区爆发了大规模宗教冲突,造成18人死亡、112人受伤以及171座建筑被毁。在具有穆斯林兄弟会背景的总统穆尔西当政的2012~2013年间,埃及政府在宗教冲突中对穆斯林的偏袒更加明显,这鼓励了部分极端分子持续煽动宗教矛盾。在穆尔西任内,埃及宗教冲突的数量和烈度均呈现上升趋势。据埃及媒体报道,2010年埃及共发生45起宗教冲突,2011年上升到70起,2012年穆尔西执政时期增加到112起。

其次,即使政府积极介入管控宗教冲突,其处理手段一般过于简单粗暴,无法真正解决社会矛盾。在官方层面,埃及政府鼓励爱资哈尔和科普特正教会人士倡导宗教温和主义,共同出席各类宗教庆典活动,在各自宗教节日期间互致祝贺,营造国内宗教和谐与对话的氛围。但是,在政府缺乏实际行政与立法作为的情况下,精英的倡导与对话往往流于形式。在民间层面,“风俗调解(ṣulḥ ʿurfī)”委员会是穆巴拉克时期埃及政府处理宗教冲突的主要机制。尽管埃及农村传统的纠纷处理方式是由德高望重的地方长老出面协调解决,埃及政府却主要将“风俗协调”事务交给政府安全官员在警察局中处理。通常,政府强迫冲突双方进行表面上的和解,然而这样的解决方式因缺乏地方社区的支持往往无法稳定生效。在宗教冲突的后续审判中,埃及政府只在乎社会秩序的恢复,而不重视调查和起诉肇事者,无法达到最终安抚邻里和防止复发的效果。

最后,面对伊斯兰极端分子的攻击时,埃及政府选择与科普特教会结盟,赋予后者在科普特社群中的司法垄断和政治垄断,以换取教会和科普特社群对政府的支持。因此,科普特教会对科普特社群的权力迅速膨胀,以至于在埃及主体社会之外创造了另类科普特社会。除宗教活动外,科普特社群还拥有专属基督徒的俱乐部、海滩、音乐会、夏令营甚至修道院生产的科普特食品。教会利用这种手段使科普特人免受外部社会的影响,同时也以此加强了对信众的控制,成为政治博弈中的重要筹码。但是,这些举措无疑助长了埃及国内的宗教矛盾,许多埃及穆斯林对科普特社群的“国中之国”现象充满怀疑和批评。在宗教矛盾高涨的20世纪70年代,埃及社会一直有传言称,科普特人即将在上埃及的艾斯尤特建立“科普特国”,还在修道院内私藏武器。

四、结语

在社会习惯的驱使下,共和国时代的埃及部分继承了奥斯曼帝国时期的“米勒特”制度,处于多数的穆斯林和少数的科普特基督徒在个人身份事务上的区别得以留存。然而当它嵌入埃及现行的政治体系中时,现代国家赋予公民在政治和社会权利上的平等与“米勒特”制度要求的司法多元性产生了本质冲突。在这样的框架下,任何少数宗教群体保留的独特司法权利都可能被视为对国家团结的威胁,而任何尝试统合司法体系的举措都可能被视为对少数群体权利的侵蚀。当前,埃及国内的宗教冲突正是根植于国家制度层面的问题,其中修建宗教场所行政程序的模糊性和国家司法体系的碎片化是最突出的两个问题。

相比穆巴拉克时期,“阿拉伯之春”后埃及宗教冲突的频率和烈度都有所增加。这一方面是因为处于转型期的埃及政府的政治权威和执法能力下降,无法有效管控民间的宗教矛盾;另一方面,“伊斯兰国”组织西奈分支等埃及境内恐怖主义势力通过袭击科普特人来刻意挑起宗教矛盾,不断制造社会混乱。当前,埃及政府基本恢复了国内政治稳定,但政府处理宗教矛盾的政策手段与穆巴拉克时期并无明显差别,仅仅通过宗教对话和调解委员会缓解矛盾,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宗教问题的症结。从长远来看,科普特问题和宗教冲突问题仍是埃及社会重要的矛盾,如何从制度层面进行改革,将成为考验埃及政府的一大难题。

「中东少数族群」科普特问题和埃及宗教冲突的制度性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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