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溫馨提醒:綠色清明使用手冊

检察官温馨提醒:绿色清明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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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清明時,回鄉團聚、掃墓祭祖是我們中華民族幾千年來的優良傳統,不僅僅象徵著慎終追遠、敦親睦族及行孝品德,同時,對於銘記先祖和歷史有著重要的意義,有助於常懷一顆感恩之心,心有敬畏,行有所止。但對於清明節風俗認識不到位的話,很容易引起一些出罪入刑的後果。接下來檢察官通過一些真實的案例,為您一一講解清明“三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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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焚寄哀思,防患於未燃

案例一

家住將樂縣的湯某,清明節至墓地掃墓時,因點燃蠟燭、紙錢並燃放鞭炮後,沒有做好防火措施,造成重大森林火災,合計有林地過火面積487畝!最後,湯某以失火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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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貼士

所謂失火罪,指由於行為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種以過失釀成火災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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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提醒

清明祭祖焚燒紙錢,是對逝者寄託哀思的一種方式,但是一定要切記防火用火安全。為防“清明時節火紛紛”,清明掃墓用火,一方面要嚴格遵守野外用火的有關規定,尤其

要等紙錢、鞭炮、香燭燃盡後再離去,防止殘留火星點燃山林;另一方面也要養成個人習慣,不要隨手亂扔菸頭、點燃的香燭等引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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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落葉歸根,安身應合法

案例二

家住羅源縣的陳某,為了營建公墓出售盈利,夥同他人在羅源縣某山場在未經林業部門審批的情況下,擅自僱傭挖掘機和工人挖山平整林地修建公墓,共毀壞生態公益林7.939畝。最終陳良信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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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貼士

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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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來,墓地的修建、選址等都是一件莊重的事情,墓地修建也有一定講究,但山林耕地均是國家和集體所有的財產,個人擅自佔用,不僅破壞了財產秩序,也破壞了生態規劃的協調性。因此無論是林地還是耕地均不能夠擅自佔用否則根據刑法規定,佔用林地、耕地達到一定面積,就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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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銘記先烈,言論要負責

案例三

日前,家住四川遂寧的小夥唐某在微博公然發表不當言論,侮辱英烈,造成了惡劣影響。隨後,經民警調查後,唐某被處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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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貼士

公然侮辱先烈的行為屬於一種尋釁滋事的行為,可以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予以處罰,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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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節期,緬懷先烈是一種革命傳統教育的好形式,能成為傳承革命精神、銘記歷史的好載體。再祭奠先烈的同時,也可以更好的銘記歷史,常懷感恩的心。公然發表侮辱性言論不僅是對社會秩序的藐視,更是對歷史的否定,最終還要受到法律的處罰。希望廣大人民群眾,能夠正確對待英雄前輩,頭腦清醒,明辨是非。這樣才能切實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共同構築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新時代社會主義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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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於網絡)

文字:陳 露

審核:王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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