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音符就惊艳了耳朵,从没听过这样的歌

第一次听到这首歌的前奏,就无法抑止热爱之情。

大提琴何等惊艳,唤醒我的木耳朵。

温暖,柔和,悦耳,精致,迷离……

以下省去数千字。

好音乐面前何必言语。

听就是了。

第一个音符就惊艳了耳朵,从没听过这样的歌

因着对歌的热爱,花几天断断续续翻了歌词。

这是目前翻得最为艰难的一首。

而且翻完了心里没底,不知是否理解错误。

说的是个类似出埃及的故事,为什么名字叫“佛罗伦斯”?

唱歌的是美国一个蓝草乐队。名叫Crooked Still,他们的蓝草不同于传统,特别是大提琴的加入,大大丰富了音乐听觉,创造出有别于其他乐队的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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