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泰安新泰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100人)

根據事業單位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魯人社發〔2015〕6號)的有關規定,現將2018年新泰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2018年泰安新泰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100人)

一、招聘範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四)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年齡在40週歲以下(1977年6月20日以後出生)。

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由山東省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地在泰安(服務西部計劃人員除外),服務滿2年且完成協議書(合同)規定的服務期限、考核合格,3年內(指2014年、2015年、2016年招募和選派人員) 應聘的;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服役期滿退伍且取得學歷學位或退役復學取得學歷學位,符合泰安市直及各縣市區接收安置條件,退伍後到市、縣(市、區)民政部門辦理報到手續的大學生退役士兵(含義務兵和士官)報考的,實行定向招聘。已享受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該優惠政策。

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係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崗位。

二、招聘崗位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崗位條件、招聘人數等具體要求見附件1。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

報名採取統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初審、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8年6月20日 9:00-6月22日16:00

查詢時間:2018年6月20日11:00-6月23日16:00

報名網址:新泰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xintai.gov.cn)

具體辦法是:

1、個人報名

應聘人員登錄新泰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如實填報個人信息資料進行網上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兼報者取消應聘資格。報名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錄修改報考信息的,後一次填報修改自動替換前一次信息。報名資格一經初審通過,報名信息不能更改。報名人員在應聘期間的表現,將作為公開招聘考察的重要內容之一。

2、資格初審

初審時間:2018年6月20日11:00— 6月23日16:00

招聘主管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在報名期間查看網上報名情況,根據應聘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進行資格初審,並儘快確定初審結果。對未通過初審的說明理由;對提交材料不全的,註明缺少的內容,並退回報名人員補充。

3、網上繳費

繳費時間:2018年6月20日11:00— 6月24日16:00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新泰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視作放棄。繳費成功後,可打印《2018年新泰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和《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參加面試時使用)。2018年7月4日14:00—7月7日9:00登錄該網站打印《筆試准考證》,也可在此期間打印《2018年新泰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和《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

根據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考務費的收取標準為每人每科40元,兩科共80元。

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的應聘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資格初審通過後,於2018年6月22日上午8:30—11:30持本人身份證及有關證明材料到新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府前大街1559號)辦理減免手續。其中,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應聘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證原件及複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應聘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及複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發的《山東省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卡》等。超過審核認定時間的不再受理。

報名結束後,對最終確定的應聘人數達不到計劃招聘人數3倍的招聘崗位,計劃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計劃;計劃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鄉鎮(街道)事業單位根據應聘人員報名、專業分佈等情況,經上級公開招聘主管機關核准後,可以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不設開考比例劃定合格分數線。取消或核減計劃的招聘崗位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予以公佈。應聘取消招聘計劃崗位的人員,經本人同意,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二)資格審查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在面試人員名單確定之後(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佈,同時發佈資格審查通知),需按招聘崗位要求,提交《2018年新泰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筆試准考證》、《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學歷學位證書(崗位不要求學位證書除外)、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在職人員應聘的,還須提交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有主管部門的,一併由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主管部門公章。2018年應屆畢業生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須由用人單位出具主要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的同意報考的證明信。留學回國人員應聘的,還需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材料。招聘崗位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應根據具體要求提供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以及其他特殊要求證明材料。

應聘定向招聘崗位的人員,除出具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身份證和畢業當年就業主管機構簽發的報到證外,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人員出具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的《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人社部門出具的考核材料;參加“西部計劃”項目人員出具共青團山東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共青團中央統一製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鑑定表;大學生退役士兵須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取得面試資格的應聘人員在面試人員資格審查截止日前仍未提交有關材料的,則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的,經招聘主管部門核准後,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應聘人員提供虛假證件或證明材料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處理。

四、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分為筆試和麵試,均採用百分制計算成績。

(一)筆試

筆試根據專業不同分為綜合(崗位代碼為“1”開頭)、衛生(崗位代碼為“2”開頭)兩類,各類均考兩科。綜合類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綜合寫作;衛生類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醫藥衛生基礎知識。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政治經濟理論、時政方針、法律法規、科技知識等。

筆試採取統一考試、統一標準、統一閱卷的方式進行。

筆試時間:2018年7月7日上午

9∶00-10∶30 公共基礎知識

10∶30-11∶30 綜合寫作/醫藥衛生基礎知識

筆試閱卷結束後,綜合類按公共基礎知識、綜合寫作考試成績各佔50%的比例,衛生類按公共基礎知識、醫藥衛生基礎知識考試成績分別佔30%和70%的比例,採用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的筆試成績。

筆試地點見准考證。應聘人員憑筆試准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參加筆試。

為保證新進人員基本素質,筆試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根據崗位招聘人數和筆試情況確定。

(二)面試

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根據招聘計劃和招聘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崗位,取消招聘計劃;達不到1:3比例的崗位,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筆試成績和進入面試範圍人員名單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公佈。

面試方式、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考務費為70元。

面試結束後,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佔50%的比例,採用百分制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後兩位數,尾數四捨五入。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佈。面試設定面試合格分數線,進入考察體檢範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於60分。

五、考察體檢

根據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於1:1.5的比例,確定進入考察範圍人選,組織考察。如同一招聘崗位應聘人員出現考試總成績並列的,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筆試成績也並列的,綜合類按公共基礎知識成績、衛生類按醫藥衛生基礎知識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

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組成考察工作組,對進入考察範圍人選進行考察。考察同時對應聘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崗位資格條件、提供的相關信息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

對自動放棄或考察體檢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從進入同一崗位考察範圍的人員(面試成績不得低於60分)中按考試總成績依次等額遞補。

在考察體檢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的有關規定處理。

六、公示聘用

經考試、考察、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公示7個工作日。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後不再遞補。公示期滿,對反映問題影響聘用並查實的,不予聘用。對沒有問題符合聘用條件的,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主管機關發放《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通知書》。

聘用人員憑《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確立聘用關係。受聘人員須與聘用單位簽訂最低服務期限為5年的服務協議,並按照有關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本《簡章》由招聘主管機關負責解釋。

諮詢電話:0538—7210120 0538—7218656

附:

2018年泰安新泰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100人)

2018年新泰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彙總表.xls

2018年泰安新泰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100人)

2018年新泰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須知.doc

新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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