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两起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被彻查

连日来,珠海市加大力度推进固体废物管理督察工作。近日,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接连查处两起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对查出的固体废物混合生活垃圾露天堆放、危险废物仓库标识牌不规范、危险废物台账不完善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5月24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珠海市新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废树脂桶、废油漆桶与生活垃圾混合露天堆放、危险废物仓库标识牌不规范、危险废物台账不完善等多个问题。执法人员当即对该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并对该企业工业固体废物未安全分类存放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理。

随后,环境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情况进行彻查,发现该企业自2016年试生产至今,共转移1520公斤含铜污泥废弃包装袋至斗门区一家加工厂处理处置,涉嫌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立案处理。

5月27日,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在对珠海经济特区珠澳商标印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环境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露天堆放,一般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未分类贮存,其中危险废物主要有废空桶(装油墨用)约1吨、含油墨抹布约0.5吨、含溶剂废液约0.5吨。执法人员严肃指出,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未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安全分类存放。”执法人员已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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