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符合辦理條件的居民可參加我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享受居民醫療保險待遇。可以通過經辦機構或網上經辦系統完成人員增加業務。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本市居民(含本市戶籍居民及持有本市《居住證》的外地戶籍常住居民),可按規定參加我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所需材料
①成年居民需攜帶本人戶口簿、身份證;
②外地戶籍居民還需攜帶本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證》;
③未成年居民需攜帶本人戶口簿、出生證明、近期1寸彩照1張;
④外地戶籍未成年居民還需攜帶其父親或母親在本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證》。
辦理渠道
各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
辦理時限
工作日隨到隨辦。
其他要求
未成年居民在出生之日起30日內屬新生兒落地參保,如新生兒為本地戶籍的,其父親或母親在本市連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1年以上的,可享受免費參保待遇,如其父親或母親未在本市連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1年以上的或非本地戶籍的新生兒,需按規定繳納醫療保險費,自出生之日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未成年居民出生超過30日辦理參保手續的,需按規定繳納醫療保險費,自辦理之日起3個月後開始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如在繳費期內則按繳費期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信息來源|市社會保險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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