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啟動文創產業園區認定 未經認定不得使用“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名稱

北京市新聞辦公室今天召開新聞發佈會,北京市文化改革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會上正式發佈《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認定及規範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和《關於加快市級文化創意產業示範園區建設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對於園區的認定,《辦法》強調園區的文化創意產業屬性,提出了7條文創園區認定標準及“雙70%”的量化指標,即截至申報時園區入駐率達70%以上、園區內文創法人單位數佔已入駐法人單位總數的比例應達70%以上。

《辦法》中所稱的“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是指在北京市行政區劃範圍內,由統一的機構進行建設運營管理,以文化創意產業為主導,集聚多家文化創意產業法人單位並形成一定產業規模,能夠提供相應的基礎設施保障和產業公共服務,並對周邊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起到促進作用的特定空間區域。

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將每年認定一次,北京市文化改革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公開發布新認定的和被取消稱號的園區名單。北京市文促中心主任梅松介紹,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認定包括組織申報、資格初審、專家評審、現場踏勘和結果報審五大環節,園區建設運營管理機構向各區委宣傳部或文促機構提交申請材料。審定後將公示名單,今年10月進行首批園區授牌。

據梅松介紹,此前北京市曾認定30個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原認定的文創產業集聚區也納入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認定管理範疇,符合認定標準的可認定為“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不再保留“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名稱。

通過認定的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將享受一系列政策傾斜。《辦法》明確,園區所在區的區委宣傳部應會同區有關單位制定本區域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管理配套政策,引導產業要素向園區內集聚。包括重點支持園區建設運營管理機構與專業金融機構合作,對通過園區投融資服務平臺獲得融資的文創法人單位按照貼息、貼租、股權融資獎勵等方式給予支持。

此外,已認定的園區在老舊廠房保護利用、資金申報等市級文化創意產業政策中將獲得傾斜,未來市級出臺的文化創意產業政策,原則上優先支持園區和園區內文創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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