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勝執行難|懼怕“江淮風暴”威力 擔保人主動清償220萬

2018年6月7日,執行申請人民生銀行馬鞍山分行向花山區法院出具債務結清證明,被執行人王某所欠款項已經由擔保人和縣某化學危險品運輸公司付清。

2015年,花山區法院作出判決,要求王某、陳某向民生銀行馬鞍山分行償還借款本金、利息等款項,和縣某化學危險品運輸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決生效後,三被告均不履行,民生銀行馬鞍山分行迫不得已向花山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决胜执行难|惧怕“江淮风暴”威力 担保人主动清偿220万
决胜执行难|惧怕“江淮风暴”威力 担保人主动清偿220万

執行法官桂其勝仔細研究案情,發現訴訟階段和縣某化學危險品運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被執行人王某,現如今王某已將該公司轉讓給了案外人張某,張某認為該債務是王某以前經營公司時所負的,與自己無關,並且該公司具有所從事行業的資質,有著較好的發展前景。桂其勝一方面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查控,另一方面多次約談張某。桂其勝向張某釋明法理,雖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變更了,但並不免除公司所負的債務,公司仍然是債務人。同時,公司的財產被查封,賬戶被凍結,張某雖得到了這家公司並擁有從業資質,但公司卻無法運作盈利。

在執行法官耐心疏導和公司遭遇運營困境雙重作用下,和縣某化學危險品運輸公司向民生銀行馬鞍山分行主動履行還款義務,公司得以繼續運作。雖然當下和縣某化學危險品運輸公司付出了一筆不小的資金,但是長遠來看,公司卸下包袱,良性發展,未來一片光明。

(2018年第165期/總5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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