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受案审查 实现诉讼压力传导 倒逼案件质量提升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给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但基层公安机关大量的不合格案件、信访案件、“夹生”案件仍是检察机关面临的主要难题。案管中心受理案件时的“形式审查”,对案件的把关和过滤作用较弱,失去了对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有效制约,也导致产生大量的因证据不足等产生的捕不了,诉不出案件。针对此现象,潼关检察院检察综合业务部采取措施,加大受案审查的力度和深度,实现诉讼压力传导,倒逼公安机关提升刑事案件的质量。

首先,提高公安干警的办案期限意识,明确要求公安机关严格执行市院、市公安局关于移送接收刑事案件的文件精神要求,移送案件的时间不能是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期限的最后一天,以便让案管中心有足够的时间来认真详细审查案件材料。

其次,严把案件材料证据关、事实关、法律文书关、诉讼时效关、涉案财物款项关等,在审查的重点及内容上,主要看案件的关键性事实是否查清,关键性证据是否提取到位,尤其对提请逮捕的案件,强调不能因时间紧张而不及时提取可能灭失的证据。细化审查的证据标准,在“形式审查”的基础上适当进行一些必要的“实质性”审查,查看证据之间是否有矛盾,案件事实有无排他性等等。

最后,对审查时有争议的案件,案管中心及时与刑事检察部沟通,征求对案件的初步意见和建议,这样不仅体现了检察一体化的原则,也强化了内部制约。

措施得当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从源头上阻止了病从口入,防止了“带病”案件流进检察系统。截止五月底,案管中心拒收因缺少主要证据、案件事实不清楚的案件2件。促使公安机关及时补充相关证据,提升案件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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