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不悔改,骗人钱财被判刑

汤某系刑满释放人员,闲转过程中偶然看到大车将交通设施碰坏需要赔偿,汤某声称能以较少的钱帮人摆平,骗取他人钱财。近日,经潼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汤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刑满释放不悔改,骗人钱财被判刑

案情回顾

2017年12月14日,犯罪嫌疑人汤某闲转途径潼关县秦东镇转盘时,看见马路上停着一辆运输小轿车的外地大货车被警车堵着,便问货车司机发生了什么事情,当得知司机开车将路政设施撞坏需要赔偿后,便声称自己有关系可以帮司机将这件事摆平。司机潘某信以为真,便让汤某帮忙处理此事,汤某以请人吃饭、送礼为由分两次索要被害人潘某人民币共计12000元,后以找朋友帮忙处理此事借故离开。当日晚,汤某借用他人手机打电话给潘某想继续骗取钱财时被察觉,后被害人报案后汤某被抓获。经查汤某于2011年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处理,2015年因聚众斗殴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系累犯。

刑满释放不悔改,骗人钱财被判刑

检察官提示:

遇到事情,处理事情应采取合规合法的途径予以解决,莫要相信陌生人说的有关系可以帮忙。他人的“热情相帮”看中的是你的钱财。

法律链接

累犯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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