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隱瞞精神病史 丈夫發現後起訴離婚並索賠

妻子隱瞞精神病史,結婚不久,丈夫發覺後提出離婚,不料女方家人卻提出要求,要他賠償20萬元青春損失費。昨天,汪先生來電諮詢,如果離婚,他要承擔這筆鉅額賠償嗎?

汪興華(化名)是一家教育諮詢公司的部門經理。去年9月,經人介紹,他與老家麻城一名叫徐芬(化名)的女子相識。當年12月,兩人便結了婚。

春節前,汪先生回老家過年。寒冬臘月,他看到徐芬只穿一件睡衣往外跑,罵罵咧咧的,還與人打架,感到很納悶。正月初八,汪興華帶著徐芬一起來到武漢。幾天後的一個晚上,他看到妻子偷偷在服一種抗精神病的藥,感到驚訝。

通過諮詢,這種藥是抑制精神病症狀的藥品。“我是徹底明白了,她一直患有精神病,我感到自己受了騙。”汪興華回到老家向徐家人逼問出妻子的病情,而後當即提出離婚。

汪興華的想法,徐家人極力反對。幾經周折後,女方不再堅持,但向汪家提出一個條件,賠償徐芬20萬元青春損失費,就答應離婚。

[ 律師說法 ]

本案中,女方應通過醫學檢查作出鑑定。如確認女當事人患有精神疾病,隱瞞病史,男方可以提出或向法院起訴離婚,無須向對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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