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解讀」如何選拔培養德才兼備、德法兼修的優秀法律職業人才?

「重点解读」如何选拔培养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优秀法律职业人才?

趙大程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是建設高素質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的一項基礎性、源頭性工作。為提高人才選拔培養質量,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做了以下制度安排:

一是擴大應當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範圍。將初次擔任法律類仲裁員,以及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納入應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範圍,主要考慮他們要麼涉及對公民、法人權利義務的保護和克減,要麼就具有準司法性質,其政治素養、業務能力和職業倫理水平直接影響到公民、法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二是提高法律職業人員的專業學歷條件。一般而言,嚴格的大學准入考試、系統的法學專業教育,有利於法治思維和法治能力的訓練養成,有利於從源頭上保證法律職業人員的專業素養和專業能力,為更好落實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專業性要求,綜合考慮我國法治人才選拔培養和法學教育的實踐情況,適當提高了對報名人員的學歷要求。

三是建立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按照“統一標準、分系統實施”原則,建立法律職業人員任職前培訓制度,實行“先選後訓”“誰選誰訓”的培訓模式,通過嚴把法律職業的培訓關,切實提高法律職業人員的能力水平。

四是加強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的管理。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有違反憲法法律、妨害司法公正、違背職業倫理等行為的,實行資格暫停、告誡、吊銷等制度,由司法行政機關視其情節後果給予相應處理,並將相關信息在司法部網站上公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