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套路”最深的程序之一,程序走過場,結果“總”內定!

中國“套路”最深的程序之一,程序走過場,結果“總”內定!

按照我國《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規定,在我國境內達到一定規模或者關係社會公眾利益、公眾安全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必須進行招標。

中國“套路”最深的程序之一,程序走過場,結果“總”內定!

不過接觸瞭解過招投標標的人都知道在很多招投標過程中存著各種套路,在國內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而有利益的地方也就必然存在著灰色地帶。總是會有利用這些套路或漏洞來牟取利益。下面介紹下主要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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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一:特別定製法

即為某一投標單位量身定製招標要求,比如要求擁有某某專利、做過某地的工程項目。

套路二:“陰陽”合同

千辛萬苦中標後,招標人又要求在合同價的基礎,再簽字另一份讓利合同。

套路三:最低價中標

招標時招標書寫明會按照合理最低價選定中標人,但是結果往往是選擇投標價最低的投標人。

套路四:內定中標人

在還沒進行開標前,招標人就通過與投標人之間的私自交易,內定中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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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生活中也會經常遇到這種招投標的套路,比如小區的前期物業管理公司基本上都是開發商的關聯公司,很少選定其他物業公司,導致前期物業公司在後期物業服務過程中有持無恐!

希望國內的招投標程序能夠少點套路,多點真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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