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 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若项目采用PPP模式,应满足下面几个条件:市场需求长期稳定、投资具有一定规模、市场化程度处于较高水平、具有灵活的价格调整机制;主要表现为相关公共服务领域现金流稳定、定价机制更加透明,如城市的水、暖和天然气供给,安居工程的建设以及综合性的管廊、养老与医疗服务设施的完善等。

运作模式

PPP运作模式主要有(1)建造-运营-移交(BOT);(2)民间主动融资(PFI);(3)建造-拥有-运营-移交(BOOT);(4)建设-移交-运营(BTO);(5)重构-运营-移交(ROT);(6)设计建造(DB);(7)设计-建造-融资及经营(DB-FO);(8)建造-拥有-运营(BOO);(9)购买-建造-营运(BBO);(10)运营与维护合同(OM);(11)移交-运营-移交(TOT)等,其中BOT模式和TOT模式运用比较广泛。PPP运作模式具有相对灵活性特点,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运作模式。

PPP 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政府愿意推广PPP模式的原因

一方面,城镇化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原有的土地财政模式难以支撑城镇化的巨额融资需求;同时地方政府依靠土地财政及信贷等模式上具有一定的风险存在。另一方面,降低地方债务风险。

PPP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对招投标的相关规定仅针对工程及工程相关的货物与服务的采购和招标,并不涉及融资及长期运营管理等采购内容,但PPP项目由于涉及长达几十年的权利义务安排,需要关注长期风险的分配。PPP项目通常在评选出最具竞争力的候选投资人名单后,可以依优先顺序进行竞争性谈判,这与现行招投标法律中的"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规定有本质冲突。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采用"招商"或"招募"的提法而避谈"招标"来规避。但是我国没有颁布针对PPP项目招投标的法律,多以行业管理规章和地方规章的形式存在,缺少国家层级的PPP招投标法律法规。鉴于各部委也都是从自身管理角度出发制定政策,因此各自为政,缺乏全局性和系统性。

PPP模式与传统基建模式的最大区别在于项目投资主体的转换。在新模式下,项目能够吸引意向承包商以合理的财务成本顺利融资到位才是成功的关键,所以项目的架构设计要保障投资者在技术服务能力水平内获得合理的盈利和财务目标。PPP项目的架构和设计除了要满足社会公众的服务水准和相应要求外,还应该同时满足资本市场的投资需求。政府要深刻地了解和洞察资本市场,识别社会资本关注的焦点和需求,以保证PPP项目的成功落地。

风险分担措施

公开招标以相应核心技术条件为前提,即所采购标的的核心参数必须是已知且具体的,但是,PPP项目在采购需求、技术指标、项目评审等方面过于复杂,无法给出明确的边界划分,因此需要在PPP项目招标前对项目本身进行分析。PPP项目大部分为基础设施、公用及社会事业项目,其所提供的产品的最终使用者为广大人民群众,人民群众对项目的需求即为PPP项目最终要实现的目标。因此,作为真正的使用者,人民群众有权对于PPP项目在前期界定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由于PPP项目影响时间较长,所以项目建设目标存在多样化的特点。因此,在PPP项目招投标阶段,应就PPP项目实施的时间、地点、目标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向广大人民群众征求意见,并给予人民群众提交意见的合理时间。要相信“高手在民间”这一理论,为人民群众提供发表意见的平台,让真正的使用者提出对项目的切实需求。

PPP 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出台针对PPP项目招投标的专门法

调整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的专口法律只有《招投标法》一部,在法律体系上来说略显单薄。而且从立法层级上来着,只有《招投标法》一部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其他调整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法律层级都不够,因此在接下来的立法活动中,需要立法机关出台更加严谨和规范的法律制度,如对现行的《招投标法》进行大幅修改,或出台调整建设工程的专业法,増加全国人大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立法,健全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同时由全国人大出台专业法律,可以减少其他下位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互相抵触甚至互相冲突的问题,减少地区利益冲突导致的法律冲突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一致的招投标法律内容。

对招标行为进一步规范。细化招标人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表现形式,如对投标人提出过高或不合理资质要求的;依据个别投标人的业绩和经验情况填写报名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供的材料与建设工程不相关;收取超出法定标准的投标保证金的等等。限制招标的裁量权。对于开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决定权在评标委员会决定,而非招标人。(2)对资格预审进一步规范。对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不作数量限制,只要符合预审资格要求,就可以参加投标,减少串通投标的可能性。但是,对于一些标的不大,技术含量不高的项目,从降低成本的角度考虑,允许适当设定上限。

PPP 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加大政策引导力度,鼓励更多的民间资本参与

PPP项目一般建设周期较长,对于企业投资者而言,具有投资回收期较长、投资收益率无法保证的劣势。所以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驱使,可能会有很多有实力的企业不愿意参与其中,从而可能导致招投标工作中合理竞争目标的难以实现。因此,为了鼓励更多有实力的企业参与竞争,政府应加强政策引导,在招标文件中应体现PPP项目的某些优惠措施,如提供税收优惠或其他补偿性措施等,让更多的企业愿意参与PP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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