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广州新规:配套学校未完成验收前 开发商不能卖房!

二娃说:

不是因为他对你发的内容不感兴趣,而是他对你不感兴趣!

解读|广州新规:配套学校未完成验收前 开发商不能卖房!

别再聊什么“红蓝配”甄嬛传了,也别看什么“东航爱疯6plus”了,我们是正经人,所以我们还是来聊一聊正经事吧!

解读|广州新规:配套学校未完成验收前 开发商不能卖房!

在前两天,也就是3月12日时候,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修改《广州市城市道路占用管理办法》等16件政府规章的解读。其中最受地产人关注的一项就是“楼盘配建服务设施”的相关问题。

根据新规,幼儿园以及小学等配套服务设施需在住宅首期工程预售前先行验收才行。

是不是这句话有点深奥看不懂?不急,二娃慢慢给你解释下!

大家都知道,在房地产市场中,无数楼盘都是在项目还没有建好,甚至还在打地基的状态就已经开始卖房了。当然,前提是要拿到预售许可证!这种现象不仅是只有广州才有,而是全国都这样。

另外,在政府挂牌土地进行拍卖的时候,通常都会根据规划,对其拍卖的土地进行一些强制的配建“规定”。

比如:政府拍卖A地块,那可能拍卖的前提就是,要求竞得者必须在此地块配建一个3200平米的幼儿园,或者配建一个老年活动中心,又或者配建一个儿童公园。

如果开发商竞得了这块土地,那就必须按照政府要求进行建设,剩下的土地才能自由决定是建高层、洋房,还是别墅卖?

解读|广州新规:配套学校未完成验收前 开发商不能卖房!

所以,新规中指出“幼儿园以及小学等配套服务设施需在住宅首期工程预售前先行验收才行。”意思就是:竞得这种需要配建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地块的开发商,必须先把要求配建的服务设施搞定后,取得预售许可证才能开始卖房!

举个例子A房企拿下了B地块,政府要求配建一所5000㎡的幼儿园,那么A房企就必须先把5000㎡的幼儿园建好了,并取得了预售许可证才能开始卖房!

这改变了以往“没建好配建服务设施,拿到预售证即可卖房的模式”。

但是吧,这个政策也存在一定的 BUG!!!

比如,修改后的新规明确,“居住用地内独立设置的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规划地块建设总量(不含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面积)完成50%前建设完毕,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其中,垃圾压缩站、变电站、公共厕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消防站、派出所、公交首末站、老年人福利院、幼儿园、小学等设施应当先于住宅首期工程或者与其同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住宅首期工程预售前先行验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城市更新改造的安置房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

这段“甲骨文”又如何理解呢?二娃再来解释一下!

解读|广州新规:配套学校未完成验收前 开发商不能卖房!

二娃手绘图 将就看别嫌丑

如图所示,A地块分为①、②两个区域。①为配建服务设施地块,②为居住区地块。

那么意思就是,在②区建到50%的时候,①区必须完成100%的建设,并且获得验收合格证!

另外,①区开工必须先于②区,或者同时进行,但是①区必须要先于②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根据《规定》,开发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工作的,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将行为记入信用信息系统,逾期不改的,将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不予办理该建设单位的资质年检和开发项目手册备案。

但是............

这规定也是存在BUG的!

比如:如何鉴别项目居住地是否建有50%了呢?这个又是哪个部门来跟进呢?又是如何来判定和督促项目,是否先建设配建服务设施,后建设居住设施呢?

还有,二娃认为,罚款3万-10万,太少了!这对开发商来说,只是九牛一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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