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青岛、深圳住房公积金都有新规定了!

青岛

4月29日,青岛住房公积金迎新政,取消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间隔期限。

新规!青岛、深圳住房公积金都有新规定了!

【取消二次贷款申贷间隔期限】

取消原有住房公积金二次申请贷款必须在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2年后才能申请的期限限制。

自2019年【6月1日起】,青岛市【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即可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二次贷款申请条件、计算额度等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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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4月28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新规在提取、贷款政策上进行了微调,主要包括租房提取额度将进行差异化安排、骗提职工将被限制提取以及实施联合惩戒,公租房每月可提实际房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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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予以适度倾斜

对属于【基本住房保障对象的职工】,通过网站、电话、微信等自助服务平台或深圳市租赁平台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职工每月可提取额度【不超过住房租金支出,且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其他】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租房提取额度仍按照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执行。

二、违规提取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提取新规还拟针对失信违规骗提的职工限制提取和实施联合惩戒。

明确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在确认违规提取行为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逾期仍不退回的,公积金中心应当将其信息列入【严重失信行为】,依法将信息报送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或在公积金网站公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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