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K消防 註冊消防工程師 建築外牆保溫系統考點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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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外牆保溫系統分為外牆內保溫系統、外牆外保溫系統、複合保溫系統、屋面外保溫系統等,其中,外牆外保溫系統又分為有空腔和無空腔兩種。

從危險程度來看,外牆內保溫系統比外牆外保溫系統危險性大,有空腔比無空腔危險性大,因此在防火設計要求上也有所不同。同時,由於使用場所不一樣,人員密集場所要比公共建築和住宅建築更嚴格。故人員密集場所的外牆內保溫材料和外牆外保溫材料均應採用A級保溫材料,建築外牆內保溫系統和外牆有空腔保溫材料應採用不低於B1級的保溫材料。

一、外牆內保溫系統

1、材料選擇

人員密集場所,用火、燃油、燃氣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場所以及各類建築內的疏散樓梯間、避難走道、避難間、避難層等場所或部位,應採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保溫材料。其他場所,應採用低煙、低毒且燃燒性能不低於B1級的保溫材料。

2、防護層要求

應採用不燃材料做防護層。採用燃燒性能為B1級的保溫材料時,防護層的厚度不應小於10mm。

二、複合保溫系統

建築外牆採用保溫材料與兩側牆體構成無空腔複合保溫結構體時,該結構體的耐火極限應符合本規範的有關規定;當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為B1、B2級時,保溫材料兩側的牆體應採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應小於50mm。

三、外牆外保溫系統

1、無空腔

住宅建築:建築高度大於100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建築高度大於27m,但不大於100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於B1級;建築高度不大於27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於B2級。

除住宅建築和設置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築外,其他建築:建築高度大於50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建築高度大於24m,但不大於50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於B1級;建築高度不大於24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於B2級。

注:對於住宅建築可理解為超高層住宅應採用A級,高層住宅不應低於B1級,單、多層住宅不應低於B2級。對於建築高度不大於50m的一類高層公共建築,可採用B1級材料。

2、有空腔

建築高度大於24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建築高度不大於24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於B1級。

3、共性要求

1)除採用B1級保溫材料且建築高度不大於24m的公共建築或採用B1級保溫材料且建築高度不大於27m的住宅建築外,建築外牆上門、窗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於0.50h。

2)應在保溫系統中每層設置水平防火隔離帶。防火隔離帶應採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材料,防火隔離帶的高度不應小於300mm。

3)建築的外牆外保溫系統應採用不燃材料在其表面設置防護層,防護層應將保溫材料完全包覆。除特殊規定外,當採用B1、B2級保溫材料時,防護層厚度首層不應小於15mm,其他層不應小於5mm。

4)建築外牆外保溫系統與基層牆體、裝飾層之間的空腔,應在每層樓板處採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四、屋面外保溫系統

建築的屋面外保溫系統,當屋面板的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於B2級;當屋面板的耐火極限低於1.00h時,不應低於B1級。採用B1、B2級保溫材料的外保溫系統應採用不燃材料作防護層,防護層的厚度不應小於10mm。

當建築的屋面和外牆外保溫系統均採用B1、B2級保溫材料時,屋面與外牆之間應採用寬度不小於500mm的不燃材料設置防火隔離帶進行分隔。

五、建築外牆裝飾層

建築外牆的裝飾層應採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材料,但建築高度不大於50m時,可採用B1級材料。

注:應注意當該建築高度大於50m時,其外牆的裝飾層應採用A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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