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放火泄愤 检察官不捕促家庭团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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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对费某放火一案进行回访时,费某满含泪水不停的对检察官说“谢谢”,并表示深深的后悔。

丈夫晚归,妻子一怒放火

费某是一名家庭妇女,结婚20余年来,夫妻感情一直挺好,儿子也已长大,一家人其乐融融的。但有一段时间,因为丈夫喜欢打牌回家较迟,费某逐渐心生不满,为此与丈夫多次拌嘴。

今年2月18日,正值大年初三,费某早早地准备好了晚饭等待丈夫回家。但丈夫直到第二天凌晨才回来,这让在家等待多时的费某很是恼火。夫妻俩你一言、我一语便争吵起来,费某一气之下点燃了家中的被子引起大火,并扩大至二楼室外。幸好火势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费某因涉嫌放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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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or不捕,检察官慎重考虑

今年5月17日,公安机关对费某涉嫌放火罪一案提请吴兴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虽然是一起简单的放火,但是根据《刑法》规定:放火等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捕还是不捕,又事关费某整个家庭的幸福,在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之间,检察官该如何权衡?

仔细审查案卷后,检察官发现费某没有前科,系初犯。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案发后费某是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事后其家属与遭受财产损失的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

通过调查检察官了解到,平时费某与丈夫关系和睦、感情基础较深。费某在村里口碑较好,村民之间关系融洽,只是与丈夫争吵时情绪会比较激动。案发后,丈夫多次到当地公安机关,要求从轻处理费某。

提审时,检察官还了解到费某在看守所里情绪很不稳定,对自己的放火行为多次痛哭流涕的后悔,同时又深深担心自己坐牢后没人照顾丈夫、儿子。经审查,检察官认为本案系家庭矛盾引发的激情犯罪,如果让费某早日回归家庭,不仅有利于费某的教育挽救,更能让一家人团聚,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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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在充分听取公安机关、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费某家属意见的基础上,2018年5月24日,吴兴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费某作出定罪不捕的决定。

三回访,再促家庭社会和谐

虽然对费某作出了定罪不捕的决定,但检察官还是时时刻刻挂心费某的思想和家庭状况。6月13日,检察官再次来到费某所在的辖区派出所,对费某进行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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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访犯罪嫌疑人,帮助摆正心态。通过交谈,检察官了解费某的近期思想动态和认罪态度,进一步对她做好心理疏导,防止再出现情绪激化。

二访犯罪嫌疑人家属,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通过沟通,检察官建议费某丈夫在生活中多给妻子一些关心和爱护,要多一点理解、多一点包容,并且要帮助费某改过自新。

三访侦查机关,跟踪指导。通过交流,检察官从依法办案、挽救家庭等角度对本案不捕的理由进行充分阐述,对补充侦查是否到位、对犯罪嫌疑人的监管是否到位及存在的问题与侦查人员进行共同探讨、并提出解决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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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访结束后,费某和丈夫微笑着离开了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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