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1月19时许,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永景线太平路段执勤时,一辆车牌号为渝B的重型栅栏式货车被执勤民警拦停进行检查,当民警对驾驶人文某的驾驶证进行检查后发现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M,与其驾驶的重型栅栏式货车不符。
经调查,文某曾持有B2驾驶证,但因交通违法被降成C类驾驶证。3月11日,文某与另一名驾驶员驾驶渝B号牌的重型货车从攀枝花送货到昆明,来到大姚县城时,因驾驶员感到疲惫,文某心想自己也有驾驶该类车辆的能力,就换他驾驶该重型栅栏式货车,不曾想在太平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
针对文某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姚安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对文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罚款500元,记12分的处罚。
警方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在获得驾驶资质后再驾驶相应的车辆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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