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湖北省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向咸寧市反饋督察情況

「政务」湖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咸宁市反馈督察情况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湖北省委、省政府關於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決策部署,2018年4月14日至5月6日,湖北省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咸寧市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並形成督察意見。經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組於2018年6月22日向咸寧市委、市政府反饋了意見。

「政务」湖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咸宁市反馈督察情况

省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組長尹維真通報督察意見。

咸寧市委書記丁小強作表態發言,市委副書記、市長王遠鶴主持反饋會。

省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副組長李瑞勤及督察組、省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有關人員,咸寧市委、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及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等參加會議。

督察認為,近年來,咸寧市委、市政府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市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咸寧市認真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決策部署,嚴格執行國家《“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水、大氣、土壤三大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及時制定出臺相關工作方案。深入實施長江大保護十大行動,全面清查長江(咸寧段)岸線15公里範圍內擬建及建成的重化工及造紙企業13家、化工產業園區1個,關停園區環保不達標化工企業27家,清理沿江37個非法碼頭。

壓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三年來,共開展5場環保專題電視問政,累計約談41人次、問責45人次。嚴格落實中央環保督察整改要求,咸寧市成立了市委書記任組長,市長任常務副組長的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領導小組,逐項制定整改任務清單,確保整改工作取得實效。

著力推進突出環境問題整改,圍繞環境質量改善,緊盯目標任務,深入開展突出環境問題整改,持續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2015年以來,咸寧市環境質量總體穩定,PM10濃度均值、PM2.5濃度均值逐年下降,空氣質量綜合指數保持全省前列;水庫總體水質較好,滿足功能區劃要求;2017年生態環境綜合指數達到77.06,森林覆蓋率達到50.21%,人民群眾的環保意識和獲得感明顯增強。

咸寧市高度重視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積極有效開展環境問題邊督邊改工作,截止2018年5月13日,督察組交辦的263件環境問題舉報已全部辦結,實施行政處罰89次,責令限期整改131家次,責令停產整改74家次,查封扣押28家次,取締關閉62家,實施行政拘留5人,刑事拘留3人,約談53人,追責問責10人、單位1家。

督察指出,近年來咸寧市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但部分突出問題未得到根本解決,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矛盾比較突出。

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 環境保護工作推進落實不夠

一些地方和部門思想認識存在偏差,督察組在個別談話和下沉督察過程中,有的同志反映,雖然市委、市政府在研究部署環境保護決策決心大、力度大,但在工作落實過程中存在遞減的現象。

一些地方認為,咸寧環境稟賦較好,山水資源豐富,主要問題是發展不夠,發展經濟對生態環境有些破壞是難免的。

一些地方和部門認識不高,履職不力,帶來較嚴重的生態破壞。

推進環保重點工作落實不到位。

揚塵監管不嚴格,部分建築工地未落實揚塵控制措施,執法力度偏軟。黑臭水體整治工作進展緩慢,咸寧市上報的5條黑臭水體,整治進度未達到60%進度要求。粘土磚關停取締不到位,督察發現仍有11家粘土磚廠繼續生產。

推動綠色發展力度不夠。

2016年以來,咸寧市單位GDP能耗逐年上升,產業結構優化調整成效不明顯。咸寧市相關部門制定的10個專項規劃未按規定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全市目前還有9家化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未進入化工園區,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和環境風險。

二 水環境保護問題突出

咸寧市水環境質量總體有所下降,全市主要地表水體水質符合Ⅰ-Ⅲ類標準的斷面(點位)比例從2015年的96.9%下降至2017年的85.1%。全市5個國控斷面中,淦河西河橋和斧頭湖咸寧湖心未達到考核目標。

“退垸還湖”工作進展緩慢,在斧頭湖和西涼湖保護區範圍內,共有1.39萬畝水域被承包養殖。

黃蓋湖水域赤壁境內、富水湖水域通山境內有多處圍堤養殖區域。

湖北省梓山湖生態新城投資有限公司非法佔用濱湖村陳七咀斧頭湖水域灘塗約105畝進行填湖造島。

畜禽汙染防治不力,督察組現場核查的25個規模化養殖場均存在糞汙規範化整治設施不到位問題,部分養殖場存在廢水直排現象。

大量的分散畜禽養殖嚴重影響農村人居環境。

三 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不足

城市生活汙水處理能力不足,城區雨汙分流不徹底,大量生活汙水未經有效處理直接排放。除溫泉、永安、赤壁城東汙水處理廠外,其他縣市汙水處理廠提標升級改造工作進展緩慢。城市汙水處理廠普遍進水濃度較低,汙水處理廠運行不規範,減排效益未得到有效發揮。

鄉鎮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建設進展較慢。

斧頭湖流域咸寧境內周邊部分鄉、村尚未建成生活汙水處理設施,部分汙水經地表徑流注入斧頭湖影響水質。

咸寧市今年應完成的57個鄉鎮汙水處理廠建設項目,目前仍有12個建設項目未開工。

四 生態系統保護不到位,修復治理滯後

自然生態保護管理薄弱。

九宮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內安平水電站和緩衝區內石凱水電站均為引式水電站,未按要求予以關閉。

陸水湖溼地公園內存在湖北美麗可皮具有限公司和大昇(赤壁)印染有限公司等工業企業,無搬遷計劃。

非煤礦山整治修復滯後。

部分縣(市、區)片面追求經濟效益,石材開採無序。

大部分礦山企業未報送土地復墾方案,已關閉的礦山企業普遍未依法履行土地復墾義務。

督察組現場檢查了咸寧市22個非煤礦山,其中已關閉14個,均未按規定進行生態修復;

正在生產的8個非煤礦山,有3個未落實環保設施和生態修復要求。

督察要求:

要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重要決策部署,加快推進咸寧市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促進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進一步強化生態文明建設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嚴格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依法依規嚴肅責任追究。

督察強調:

咸寧市委、市政府應根據《湖北省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要求,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省委、省政府。

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還對發現的問題線索進行梳理,將按有關規定向咸寧市委、市政府進行移交。

咸寧市委、市政府要對移交的問題線索逐條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及完成時限。

對涉嫌違法的企業,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實施處罰;

對涉嫌環境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機關進行立案查處;

對有關人員責任落實不到位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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