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發佈2018年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上調至每月2200元!

广东发布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上调至每月2200元!

2018年廣東省最低工資標準發佈啦!

最高上調至每月2200元!

文件全文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

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原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省政府決定對全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18年7月1日起,對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具體標準附後。有條件的地市可在此基礎上適當上調

,並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

二、各地級以上市政府應及時向社會公佈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並加大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力度,加強監督檢查,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

附件:廣東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表

類別

月最低工資標準

(元/月)

非全日制職工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元/小時)


適用地區

一類220020.3深圳
210020.3廣州
二類172016.4珠海、佛山、東莞、中山
三類155015.3汕頭、惠州、江門、肇慶
四類141014

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

揭陽、雲浮

看了以上文件,

也許有工友會問,

這對我有啥影響呢?

我的工資早就不是這個數啦~

emm……

沒毛病,

不過,

在部分情況下,

最低工資標準還是與我們息息相關的~

↓↓↓

關於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广东发布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上调至每月2200元!

1.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四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確定其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在勞動合同中依法約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所在地政府公佈的本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在原最低工資標準線的勞動者工資將提高,這是最直接的影響。

2.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扣除賠償費後的月工資餘額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因勞動者過錯造成用人單位直接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從其工資中扣除賠償費,但應當提前書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數額;未書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賠償費後的月工資餘額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广东发布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上调至每月2200元!

4.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5.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6.勞務派遣工無工作期間的工資按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7.失業保險金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90%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7〕71號),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同意, 從2018年5月1日起,全省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標準由現行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的80%,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90%。也就是說,隨著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也將調整。

綜合 | 勝倫勞動法視角、勞動與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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