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時代,如何看待負面新聞?

互聯網時代,不僅媒體人,就是普通公民,都可以是“發言人”、“評論家”、“監督者”。

而這種發言、評論、監督,在筆者看來,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也是公民積極參與社會治理的一種義務和責任,同時,還應當看作是提升現代社會文明、凸顯法治意識的“群體智慧”,理當“踴躍發言、獻計獻策”,力求“群策群力”。
互聯網時代,如何看待負面新聞?

但無論是“有感而發”、“暢所欲言”還是“憤青”、“吐槽”,都得有理有據有節制:引入思考、給人歡愉乃至會心一笑。尤其是人人都可以是“發言人”、“評論家”、“監督者”的互聯網時代。究其緣由,源於近日幾條發生在普通人身上的“新聞”:一是雲南女導遊的“良心門”,一是四川男女司機的“別車門”,再一是今日網絡熱點話題:小學生為女教師打傘而引發的“師德門”。(具體事情經過恕不贅言)三個事情(並不認為是事件)看似很普通、很尋常,但引發的“輿論井噴”卻並不普通、尋常。其共同點:事情一經網絡(媒體)曝光,輿情不分“青紅皂白”一邊倒,“憤青”、“吐槽”甚至“人肉”……待被指責者“發聲”或接近真相時,輿情“逆襲”,又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尤其四川男女司機“別車門”一事,似乎更甚。

如果說,那些“發言人”、“評論家”、“監督者”或許“不明就裡”而一時“義憤填膺”,還“情有可原”的話,那麼,作為“掌管者”的媒體、網絡,則不能“稀裡糊塗”就強發“第一條新聞”,甚至“推波助瀾”。

別以為這是說“大話”。我們不妨換位思考一下:假如我是“輿論井噴”的“受害者”或“被指責者”,在事情真相尚未大白之前,承受如此“輿情傷害”,你又有何感概?就四川男女司機“別車門”一事,女司機盧某父親的態度是可取的——走法律程序“不管怎麼樣,我們就按我們的正規程序走,該報警就報警。”

對互聯網話題,筆者推崇的是“理智是美德”。尤其是熱點話題,無論對媒體、網絡還是每一個公民(網民)來講,要評論,要監督,但必須是“理智”和“真相”作支撐。否則,不加辨別、唯“新聞”而新聞,最終引發的,必將是甚於新聞本身的“輿情次生傷害”!

令人欣慰的是,崇尚理智、追尋真相的媒體、網絡還是主流。尤其是針對“小學生為老師打傘”事情的跟帖,十分“暖心”——“類似這類問題,應該是實事求是的看。在不明事情全部過程的情況下,不能亂加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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