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公司股权三条生命线和控制权四大工具(图和案例)

原创:公司股权三条生命线和控制权四大工具(图和案例)

出处:智有明股权

关于控制权的各种报道,让现代的创始人越来越重视公司控制权。

公司发展壮大过程中,创始人用股权吸引合伙人、股权员工激励、为公司上下游配置股权,股权融资等等,都会面临着股权不断稀释。

如何可以像任正非、马云那样,即使股权稀释到不足10%,仍可以牢牢掌握公司控制权?

今天与大家聊聊公司股权三条生命线和四大公司控制权工具。

一、公司股权三条生命线

掌握公司控制权,必需先了解三个最为重要的股权比例,有人称之为“公司三条股权生命线”,即股权比例67%、51%、34%。

67%称为绝对控制权。拥有67%股权,公司的大小一切事情,都可以决定。这些权利包括:

(1)公司增资减资,比如公司打算融资引入投资人或者公司进行减资。

(2)修改公司章程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比如公司因业务需要分立为两家或几家公司。

(4)公司组织形式变更,比如公司筹划上市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51%称为相对控制权。拥有51%股权,公司的一般经营事务,都可以决定。这些权利包括 :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他们的报酬

(3)审议批准董事会(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策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4%称为一票否决权。它与67%股权比例正好相反,恰恰可以对67%股权可以决定的事项,投反对票,即不同意这些事项。这些否决的权利包括:

(1)公司增资减资,比如公司融资引入投资人,公司进行减资。

(2)修改公司章程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比如 公司因业务需要分立为两家或几家公司。

(4)公司组织形式变更,比如公司筹划上市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二、 三条股权生命线

实质为三条表决权(投票权)生命线

三条股权生命线67%、51%和34%,有些企业家认为是持股比例。为了公司控制权,担心融资股权稀释、担心股权激励股权稀释,害怕持股比例下降,导致丧失控制权。

其实股权有四项权能:表决权、分红权、处分权和所有权。这三条股权生命线,指的仅仅是表决权比例。

《公司法》规定: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企业家特别是创始人,应关注表决权比例。关注表决权三条生命线:67%、51%和34%。持股比例可以稀释,但表决权比例应该保护。

三、掌握公司控制权的四大工具

明确了第二点,明确“掌握股权三条生命线,实际为掌握表决权三条生命线”的概念后,企业家就可以把注意力从关注持股比例,转移到关注表决权比例上来。

有四种方法:(1)投票权委托(2)一致行动人协(3)持股平台(4)AB股。

术语称为“表决权的归集”。

我们通过具体情境来理解。

➤假设你是公司创始人A,目前公司共有五位股东,分别持股为:

A持股40%,B持股25%、C持股15%、D持股10%、E持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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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这个股权结构中,你作为A持股比例最大,是公司大股东,但你的持股比例少于50%,没有相对控制权。如果其他股东都不支持你,你连公司一般性经营决策都无法决定。相反,其他股东联手,你还要听他们的。

怎么样才能既持股40%,又享有51%以上,甚至67%以上的表决权呢?

方法一:表决权委托

➤举例:B将持有25%表决权、C将持有的15%表决权,全部委托给A,那么A拥有了80%的表决权(=A40%+B25%+C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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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二:一致行动人协议

即,几方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公司事项进行表决时,按事先约定的一致行动规则作出一致行动人表决结果,再按这个表决结果,向公司层面表决。

➤举例:A、B、C三位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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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约定:

(1)根据A的表决结果进行投票。当B和C的表决结果与A不同时,以A的表决结果为准。

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如果A投了赞成票,B和C投了反对票,也是按A赞成票进行表决。可参阅以往文章《老板还担心分股权?和员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员工投反对票,可计为赞成票》

又或者:

(2)A、B和C三人进行表决权时,按人头计数。三分之二以上(含 )通过时,按该表决结果对外进行表决。显然,如果采取这个方法,A没有控制权了。

❖方法一表决权委托和方法二一致行动人协议,曾经在一家上市公司控制人因离婚而引起的故事中演绎。事实是这个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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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A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某与另外四名股东张某、文某、薛某、韩某达成《一致行动的协议书》及《一致行动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A公司控制人杨某与其妻子江某离婚。夫妻双方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对杨某所持公司有条件限售股11,555,000 股份进行了分割。其中杨某获得6,04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5.03%;江某获得5,510,000股,占股份总额的4.59%。

妻子江某同意将其名下的A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在其持有期内委托给杨某行使。江某承诺其所获股份遵守IPO限售承诺,还同时承诺将“遵守《一致行动的协议书》及《一致行动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一致行动人之全部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后,杨某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方法三:持股平台

A也可以和B、C一起搭建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持股平台,将B和C纳入持股平台。

➤举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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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共同搭建有限合伙持股平台,A任GP,B和C任LP。

A、B、C三人通过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40%、25%和15%股权。

因A为有限合伙的GP,A实际通过有限合伙,持有了公司80%表决权。

➤举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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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共同搭建有限合伙持股平台。

A通过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总计持有公司40%股权(直接持股30%和间接持股10%)。B通过有限合伙间接持股公司25%,C通过有限合伙间接持股公司15%。

但是A总计持有公司80%表决权(直接持股30%表决权+有限合伙表决权50%)。

以上两个例子,A、B和C三人总计持有公司股权比例没有变化。但将B和C纳入有限合伙持股平台成为LP,A任GP,使得A拥有了公司80%的表决权。

方法四AB股

即股东内部约定,不同股东所持股权对应的表决权不同。称为“同股不同权”。即同一股(份)不同的(表决)权”。

➤举例:ABCDE五人的持股比例为40%、25%、15%、10%和10%。但是五位股东可以约定,A作为公司创始人,他有持股比例两倍的表决权,其他股东只有持股比例一倍的表决权。

这时,ABCDE五人的表决权比例为:

A拥有表决权为40%*2=80%;B拥有表决权为25%*1=25%,C拥有表决权为15%*1=15%;D拥有表决权为10%*1=10%;E拥有表决权为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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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的同股不同权和雷军的控制权设计

小米此次赴港上市,雷军对公司控制权采取了“同股不同权”的双层股权设计,牢牢掌握了小米的控制权。

小米把股票分为A类股和B类股。A类股1股有10个投票权,B类股1股只有1个投票权。小米创始人雷军和林斌两人同时拥有A类股和B类股,而其他人只有B类股。

雷军持股比例为:

拥有的A类股占总股份的20.51%,拥有B类股占总股份的10.9%,小计持股31.41%;

雷军拥有的投票权比例为:

(20.51*10+10.9)/ ((20.51+11.46)*10+68.03)=55.7%

林斌持股比例为:

拥有的A类股占总股份的11.46%。拥有B类股占总股份的1.87%,小计持股13.33%。

林斌拥有的投票权比例为:

(11.46*10+1.87)/ ((20.51+11.46)*10+68.03)=30%

按开曼公司法和组织章程规定,小米集团的重大事项经3/4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普通事项由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

雷军拥有55.7%的投票权,可决定普通事项;雷军和林斌共同拥有85.7%的投票权,可决定重大事项。

雷军通过绝妙的双层股权设计,掌握了小米的控制权。

今天以案例方式讲述了实现公司控制权的四大工具。但是,这仅仅是股权层面的控制权。关于公司控制权,现实中复杂的多。即使你拥有67%以上的控股权,也不代表你真正拥有公司控制权。公司控制权是一门较深的学问,对企业家而言也是必修的课程。请关注《智有明股权》,进一步了解公司控制权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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