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风暴」凤阳法院:执行法官奔波千里促和解

「江淮风暴」凤阳法院:执行法官奔波千里促和解

“没想到凤阳法院的法官能亲自开6个多小时车奔波千里到河南来为我们调解”,申请执行人赵某在拿到执行款后激动地说道,“你们不辞辛苦,从外省远道而来,帮我拿到了执行款,真的太感谢你们了…”

原来,申请执行人赵某系河南商丘人,被执行人曹某系河南濮阳人。2015年7月15日1时30分许,曹某驾驶牵引车逆向行驶与赵某驾驶的重型厢式货车在凤阳县大溪河石塘村路段相撞,造成赵某车上货物及车辆受损。经凤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曹某法定期限内赔偿赵某各项损失98605元,但曹某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赵某遂向凤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控曹某可供执行的财产,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因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都是河南人,异地执行案件难度加大。凤阳法院执行局法官曾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曹某,但效果均不明显。2018年6月12日,凤阳法院执行局法官遂驾车前往河南省濮阳市,在华龙区法院执行局的大力协助下,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执行调解。最终,赵某和曹某达成一致协议,曹某当即表示愿意缴纳执行款。

自“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开展以来,凤阳法院加强与外地法院执行协作,两地法院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合力破解执行难题,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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