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风暴」天长法院强拆价值1.75亿机器设备以物抵债——院长现场督战 代表委员、检察官见证

「江淮风暴」天长法院强拆价值1.75亿机器设备以物抵债——院长现场督战 代表委员、检察官见证

一年前,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天长城投公司对天长吉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吉阳公司)就1.75亿元借款本息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经审查,依法作出准予采取查封、拍卖、变卖等方式变价处置的裁定。执行过程中,鉴于吉阳公司已停产,法定代表人也失踪,经天长城投公司申请,天长法院决定对吉阳公司抵押的机器设备予以强制拆除,移交给天长城投公司以物抵债。

2013年7月,吉阳公司与天长城投公司签订《抵押担保合同》,约定以该公司机器设备为新余吉阳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新余公司)在天长城投公司借款本金9000万元及其利息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新余公司无力还款,天长城投公司遂向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得到法院支持。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陈光进到吉阳公司实地察看,发现该公司已租赁,法定代表人也失踪、失联,仅剩厂房及机器设备,案件一度搁浅。

到达吉阳公司后,执行法官联系到目前租用该公司厂房的负责人,宣读了强拆机器设备的裁定书。姜维安下达了“开始拆除”的指令,在代表委员、检察官的见证下,执行法官随即要求开锁进入厂房,开始清点登记机器设备及附属品,进行拆除搬迁,机器设备由专业人员进行拆除,打包编号后搬迁。

“一些‘僵尸企业’存在,不仅浪费了社会资源,也有损天长形象。法院出重拳治理,我支持!”天长市人大代表方玉红见证后说。

“我们将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责,让执行过程公开、透明,让当事人感到公平公正!”天长市检察院检察员张忠翠说。

由于机器设备众多,此次拆除搬迁工作将耗时一个月左右,法院将派员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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