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微教堂」一根藤上雙生果,勸君莫食毀終身——橫縣行賄受賄問題案件剖析

「廉政微教堂」一根藤上双生果,劝君莫食毁终身——横县行贿受贿问题案件剖析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對奪取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做出了重要部署。強調“要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堅決防止黨內形成利益集團”。受賄刺激行賄,行賄誘導受賄,受賄與行賄,可謂是一根藤上結出的雙生果,對受賄要“零容忍”,對行賄也必須“零容忍”。本期課堂選取我縣幾起行賄受賄問題案例進行分析,希望全縣黨員領導幹部能夠以案為戒,自覺做到立正身、講原則、守紀律、拒腐蝕,清清白白做人,坦坦蕩蕩為官。

典型案例

(一)陶圩鎮危舊房改造領域腐敗問題。2010至2013年,陶圩鎮規劃建設管理站原站長黃洪,在開展農村危房改造項目工作中,先後非法收受原陶圩鎮規劃建設管理站管理員黃祖榮、黃啟寧以及村幹部覃昌秦、劉忠給予的好處費共計15000元。2009年至2013年3月,黃祖榮先後收受村幹部陳鹹堅、陳逢烈、陳文等人向本村危房改造戶收取並給予的好處費共計39800元。黃啟寧收受黃祖榮、劉忠、陳健等人給予的好處費15000元。黃洪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沒收其違法所得15000元,同時,受到行政開除處分;黃祖榮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同時,受到行政開除處分;劉忠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同時,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陳健被法院以受賄罪、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同時,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黃啟寧受到行政降級處分;覃昌秦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陳鹹堅、陳逢烈、陳文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二)校椅鎮危舊房改造領域腐敗問題。2010年至2013年3月,黃傑違反規定使23戶不符合享受危房改造補助條件的農戶順利通過審批並獲補助資金394900元,造成國家損失394900元。黃傑先後非法收受村幹部賴炳固、李星長、李必任向本村危房改造戶收取並給予的好處費45000元。黃傑犯受賄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判處罰金十萬元,對其收取的好處費45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同時受到行政開除處分;賴炳固、李星長、李必任分別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三)百合鎮原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員鄧顯飛受賄與橫縣原鰲山水泥廠承包人楊業欣行賄問題。2012年至2017年2月,鄧顯飛任百合鎮人大副主席和百合鎮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員,分管及協管百合鎮企業、安全生產、招商引資、環保等工作。在此期間,鄧顯飛利用職務之便,分別收受了轄區內的企業及私營業主楊業欣、陳某迎、蒙某英、陳某源、傅某強等5人送給的現金共計54400元,歸其個人使用。2013年初,橫縣鰲山水泥廠承包人楊業欣與百合鎮人民政府簽訂續包合同後,楊業欣送給了鄧顯飛現金1000元。同年7月,楊業欣在申報橫縣鰲山水泥廠淘汰落後產能獎勵資金事項時,鄧顯飛協助其辦理後,送給鄧顯飛現金30000元。楊業欣二次送給鄧顯飛現金共計31000元。鄧顯飛犯受賄罪被法院判決免於刑事處罰,其退出的違法所得624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同時,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楊業欣受到嚴重警告處分。

(四)百合鎮原人民政府副鎮長農林受賄行賄與橫縣財政局企業股股長陸鎮歌受賄問題。2013年10月,在時任縣財政局企業股股長陸鎮歌幫助下,農林的妻子韋某麗的微型企業獲得了3萬元財政補助。為表示感謝,農林送1萬元現金給陸鎮歌。2014年5月,農林在幫助其親戚麻某培等6人辦理申報微型企業資本金補助資金中,收到其親戚麻某培籌集來的3萬元(每人5000元)手續費。之後,農林將2萬元交給陸鎮歌,農林將餘下的1萬元據為己有。2015年初,麻某培、農某珍、陳某麗等3人的企業在陸鎮歌的關照下,每人各得到了3萬元微型企業補貼。麻某培等3人得到補貼後又拿1.5萬元交給農林,農林沒有將這1.5萬元交給陸鎮歌,而是將這1.5萬元據為己有。農林收受2.5萬元好處費已全部用於個人日常開支。農林分別受到留黨察看兩年,行政撤職的處分;陸鎮歌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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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分析

習近平總書記曾諄諄告誡幹部:“面對紛繁的物質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賓,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劃出公私分明的界限。”然而現實中,一些官員和商人勾肩搭背、稱兄道弟,結成利益共同體,在見不得光的交易中各取所需。

除了赤裸裸的“金錢綁架”,行賄人還會以各種看似隱蔽的方式,向受賄人輸送利益,把受賄人牢牢綁定在利益鏈條上。行賄為腐敗病菌的發酵膨脹提供了溫床,對受賄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不斷將一些意志不堅定的黨員幹部“拖下馬、拉下水”。行賄在一定程度是賄賂犯罪的“七寸”。斬草必先除根,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有利於進一步遏制腐敗行為,打擊行賄就等於掐住了賄賂犯罪的“七寸”。要對行賄者特別是通過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進行嚴厲打擊,讓行賄者付出代價。

千里之堤潰於蟻穴,從以上展出的腐敗案件可以看出,理想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信念的動搖是最危險的動搖。廣大黨員幹部要切實加強理想信念和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教育,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解決好手中的權力從何而來、為誰掌權、為誰用權的問題。要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和廉政教育,培養良好的生活作風和健康的生活情趣,補足精神之“鈣”,築牢理想之基,鑄就百毒不侵的“金剛之身”。要懂得“魚與熊掌不可兼得”的道理,不能既想擁有從政者的權力和地位,又想享受從商者的收入和生活。要正確認識“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從小處著眼,從小事抓起,從小毛病開始整改,堅決反對“四風”,切實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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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鏈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二十七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汙賄賂、失職瀆職等刑法規定的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八十條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收受對方財物,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八十一條相互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對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搞權權交易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八十二條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黨員幹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黨員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實際工作而獲取薪酬或者雖實際工作但領取明顯超出同職級標準薪酬,黨員幹部知情未予糾正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八十三條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八十四條向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延伸答疑

▋ 如何界定正常的“禮尚往來”?

我們黨向來禁止黨員幹部違規收禮,尤其是禁止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否則,根據《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根據情節輕重會受到紀律處分。當然,黨紀也決不是禁絕一切人情往來。我國素有禮儀之邦之稱,傳統文化中有禮尚往來的習俗,也有利於增進親情和友情。但是我們黨決不允許打著傳統習俗的旗號變相收禮。因此,《條例》第八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的,要給予黨紀處分。所謂的“禮尚往來”,是指在禮節上講究有來有往。換句話說,就是你對我怎麼樣,我也對你怎麼樣。“明顯超出禮尚往來”,即指明顯超出了當地正常經濟、生活水平、風俗習慣、個人經濟能力以及一般的、正常的禮節性的往來。如果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而收受他人給予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的,則可能構成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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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給領導親屬送禮可以嗎?

違規“送禮”是滋生和助長社會不良風氣的重要因素。現實中有一些人為了拉攏腐蝕領導幹部,搞“迂迴戰術”和“夫人外交”,不直接給領導幹部本人送禮,而是給領導的配偶子女等親屬送禮。實際上,這也是我們黨的紀律所不允許的。根據《條例》第八十四條規定,黨員向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情節較重的,要給予紀律處分。

▋ 權色交易算行賄受賄嗎?

所謂的權色交易,是指雙方發生了不正當性關係,一方通過提供色相得到了自己想要的職位或審批辦理事項等利益,另一方利用職權或者給予錢財為提供色相方謀取了利益,雙方進行了利益交換。這實際上涉及性賄賂是否屬於刑法規定的範疇問題。我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對受賄罪的定義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一款對行賄罪的規定是“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這兩條都是針對財物性賄賂犯罪作出的規定,但是賄賂的形式卻遠遠不止財物一種,按照這兩款規定,其他賄賂形式是不能按照賄賂犯罪來定罪量刑的。這就為那些利用美色進行權色交易的人員鑽空子提供了可乘之機。但是《刑法》沒有懲處並不等於黨紀也不懲處。《條例》規定對權色交易的違紀行為的懲處,正是體現了紀在法前、紀嚴於法。

以史為鑑

賄賂之行古已有之。然而,歷史上許多有識之士,對賄賂之危害有著清醒的認識。我們不妨回望古時的一些清官廉吏,他們的品行和做法依然值得今人學習和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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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震:天知地知你知我知

東漢人楊震是個頗得稱讚的清官。他做過荊州刺史,後調任為東萊太守。當他去東萊上任的時候,路過冒邑。冒邑縣令王密是他在荊州刺吏任內薦舉的官員,聽到楊震到來,晚上悄悄去拜訪楊震,並帶金十斤作為禮物。

王密送這樣的重禮,一是對楊震過去的薦舉表示感謝,二是想通過賄賂請這位老上司以後再多加關照。可是楊震當場拒絕了這份禮物,說:“故人知君,君不知故人,何也?”王密以為楊震假裝客氣,便說:“幕夜無知者。”意思是說晚上又有誰能知道呢?楊震立即生氣了,說:“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怎說無知?”王密十分羞愧,只得帶著禮物,狼狽而回。

▋ 公孫儀:嗜魚而不受

公孫儀是戰國時期魯穆公的宰相,他有一個愛好,就是特別喜歡吃魚。於是想求他辦事的人紛紛送魚上門,卻都被公孫儀一口回絕。他的弟子很不理解:“您素來酷愛吃魚,為什麼不接受別人的魚呢?”公孫儀說:“吃幾條魚固然微不足道,但假如我收了別人送來的魚,就要遷就於他,就會腐敗枉法,就會被罷免相位。到那時,我再想吃魚,這些人肯定不會再送給我了,現在我不收別人的魚,倒還可以安穩地做丞相,自己能夠經常買魚來吃。”

正所謂“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軟”,公孫儀嗜魚而不受魚,實乃明智之舉。倘若別人送魚卻不拒絕,後果定然如公孫儀所言,不但官位要丟,而且連魚也吃不成了。

往期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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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縣發佈

審核:黃慶旺

黃萬斌

終審:葉保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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