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公诉人,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这样的庭审阵容你见过吗?

“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公诉人,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这样的开庭我还是第一次见。”一位参加旁听的市民感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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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刑事法庭内,一场激烈的庭审交锋正在进行,此时公开审理的是黄某某、张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逄瑞川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萨尔图区人民法院院长刘俊担任审判长。检法“两长”同时参与庭审,带头履行入额检察官、法官办案职责,积极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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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张某某通过黄某某的介绍,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3份,税额达70余万元。”公诉人逄瑞川宣读起诉书。

庭审中,公诉人逄瑞川对本案的定罪量刑证据一一进行了举证,并就本案定罪量刑、社会危害性以及警示教育等发表了公诉意见,提出了明确的量刑建议。审判长刘俊对案件审理全程把控,积极引导控辩双方质证、辩论,促使案件审理全程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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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某某、黄某某对自身行为深感后悔,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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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作为入额检察官、法官直接参与案件办理,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本要求。院领导带头办案,既发挥了其在司法工作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增强办案亲历性,又推动了检察官队伍、法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作者手记: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提出的重大司法改革部署。逄瑞川检察长以入额检察官身份带头出庭支持公诉,带头办理急、难、新、大案件,以实际行动践行了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黑龙江调研期间的讲话精神。今后检法“两长”同庭办案履职将不再是稀罕事,员额检察官、员额法官的工作责任感和办案潜能必将得到有效激发,使司法体制改革迸发出强大的内生动力。

作者单位:大庆市萨尔图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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