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拖欠:年底如何能確保不拖欠民工工資

杜絕拖欠:年底如何能確保不拖欠民工工資

建地巴

每年的年底或多或少會有一些建築工地欠薪的情況發生,這是令人深惡痛決的。農民工一年到底不容易,拿著應得的工資回家過年是天經地儀的事,所以好的總包公司一定會未雨綢繆,避免因施工單位、專業承包單位或包工頭拖欠民工工資而引起集體上訪、攀爬塔吊、高空跳樓、圍堵聚眾鬧事等惡性事件發生,嚴重影響社會和諧和安定以及正常施工生產進度。網絡招投標平臺建地巴總結下列保證措施,杜絕拖欠民工工資的現象發生,及時支付工程民工工資。

1.施工單位應建立職工花名冊和民工工資發放臺帳,並與在冊職工簽訂勞動用工合同。花名冊應每月進行補充動態統計。支付民工工資時,由施工單位負責對每個在冊職工辦理勞動計酬手冊。施工單位設專人(現金會計)將工資按月打到每個民工勞動計酬手冊上,做到既安全又快捷。

2.落實以下幾項具體的民工工資支付措施:

(1)作為施工企業應自覺地向招標人、招標投標監管部門出具“繳納保障金執行保障金制度和施工期間及時、足額支付民工工資”的承諾書。

(2)作為施工企業,在簽定建設工程合同前向有關單位繳納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簽訂建設工程合同時,施工企業向建設單位出具繳納保障金的證明。

(3)施工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招工用工,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結算糾紛、墊資施工等理由剋扣或者拖欠民工工資。

(4)施工企業應當將民工工資直接發放給民工本人,不得將民工工資發放給“包工頭”或者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

(5)總承包施工企業應當確保工程款或者分包工程款的及時到位。建設單位未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款,或者總承包企業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分包工程款,造成建築施工企業或者分包企業拖欠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者總承包企業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拖欠民工的工資。已獲得工程款的施工企業,應當先行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資。

(6)總承包施工企業應當加強對分包企業用工及工資支付的管理,分包企業發生拖欠民工工資者,總承包企業負有連帶責任。

3.為了保證用工人員、民工的工資費用的有效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必須在發包人指定的銀行開戶,做到專款專用。必須經發包人、承包人代表簽章、審核後方可支付。

杜絕拖欠:年底如何能確保不拖欠民工工資

(及時支付民工工資——建地巴

4.作為總承包單位首先在簽訂建設工程合同時應明確工程進度款的支付辦法,得到雙方認可,同時在合同中明確規定民工工資支付的細則和保證落實措施,建設工程合同應到建設行業主管部門和工商部門備案簽證。

5.工程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及時列出已完工作量的預算書,報監理審核後再報建設單位審批,申請支付工程形象進度款,施工單位領取進度款後及時支付民工工資。

6.如建設單位一時資金緊張,而不能按時支付工程款時,在友好協調情況下,可先由施工單位自己暫拿一部分資金用於支付民工工資。

7.現場在業主和監理辦公室設民工工資拖欠舉報信箱,並標明有關勞動監察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等單位的舉報電話,以政府介入的形式,對發生拖欠民工工資問題強制進行行政干預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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