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不願支付違約金,男子與中介“假結婚”

引言

「以案释法」不愿支付违约金,男子与中介“假结婚”

房屋買賣是大事,涉及金額動輒幾百萬,許多人在房屋買賣的過程中為了規避風險會選擇通過房產中介買賣房屋。但是有時候不能盲目相信房產中介的建議,昌平的李某就在他的房產中介的建議下吃了大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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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家住昌平的李某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通過某房產中介賣給了別人,在簽約時,李某與買家簽訂了一個戶口的補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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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要求李某在2018年1月1日之前把戶口遷出去,如果到了約定時間戶口還沒有遷出去的話,李某要想買家支付2萬元的違約金和每天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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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李某是換房,由於他購買另一套房子的原因,李某的戶口沒辦法及時遷出去。為了避免支付違約金,李某在2017年12月26日聯繫了中介王某,要求王某幫助自己找個地方掛靠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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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天後,王某告訴李某可以將戶口掛靠在自己的房產名下,通過偽造婚姻關係和證件就可以實現。李某知道這樣做不合法,但是王某再三表示不會出問題,無奈之下,李某同意了王某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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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在王某的幫助下偽造了與自己妻子的假離婚證,又偽造了與王某的假結婚證。李某拿到假的離婚證和結婚證後,急忙來到派出所的戶籍大廳變更戶口的婚姻狀態。在辦理的過程中,工作人員發現了證件的代碼有問題,經過系統查詢顯示,李某隻有與其妻子的結婚登記,並沒有離婚和與王某的結婚記錄。工作人員隨即報警,李某承認了自己偽造了證件事實。而房產中介王某得知事情敗露後,目前在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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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李某因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昌平區檢察院依法審查並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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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 察 官

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偽造離婚證、結婚證的行為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構成了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

檢察官提醒

「以案释法」不愿支付违约金,男子与中介“假结婚”

大家在進行房屋買賣交易時,要加強個人辨別力,不要心存僥倖心理,觸碰法律底線。買賣房屋更多是為了改善生活質量,若為了省幾萬塊而觸犯刑法,身陷囹圄,實在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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