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執法部門執法,必須出示證件證明自己擁有執法權,一般須兩人以上,你有權查驗相關證件並進行陳述申辯,同時有義務配合檢查或者執法。但是如果沒有提供相關證件,你有權拒絕接受且視情況選擇報警處理。交警部門中的協警不具有執法權。 分享到: 閱讀更多 泰尚律聯 的文章 關鍵字: 交通 執法 出示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