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工作人員毆打業主老人,誰給你的“執法權”?

網上流傳一個視頻,拍攝地是天津紅橋區彰武樓小區,一位老人被一名像是正在執法的工作人員毆打,現場情景令人痛心。根據後續的調查,實際情況是老人喜歡收一些破爛賣掉,賺點生活補助。當天小區的物業人員強行清理小區垃圾時,對老人進行“暴力執法”,其中一個人把老人抱著脖子推到在地,老人爬起來後,還用手指臉威脅,掐著脖子不斷的推搡,後來用手拉著老人的腿強行拖拽,現場不斷傳來老人的慘叫。

物業工作人員毆打業主老人,誰給你的“執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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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後,天津紅橋區咸陽北路街道迅速做出回應:事件的起因是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在清理垃圾時與老人發生肢體衝突,目前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已經向老人道歉。街道辦已經約談小區物業,嚴肅處理了該工作人員。

物業工作人員毆打業主老人,誰給你的“執法權”?


在本次事件中,物業的工作人員有沒有執法權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制止,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第四十七條規定,物業管理企業僱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從法律規定來看,物業工作人員並沒有任何的執法權力,而且在管理上,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以執法為名義,藉口毆打老人實際上是錯上加錯。這名物業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故意毆打老人的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老人的人身權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如果老人受傷,經傷情鑑定達到輕傷,物業工作人員的行為就達到了刑事立案的標準。

目前老人是否受傷不清楚,但本次事件,應該給物業工作人員以警醒,雖然你們是在管理公共區域的環境,但是法律沒有賦予你們執法權,更沒有傷害他人身體的權利。為小區業主做好服務,有情況及時通知和配合執法部門才是正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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